“長三角”怎麼用上海正出臺規定

2019-10-16 11:15:12|來源:解放日報|編輯:李佳藝 |責編:劉徵宇

  近日,記者從長三角區域合作辦公室獲悉,上海市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已經發佈《關於規範“長三角”等字樣冠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將嚴格規範涉“長三角”等字樣登記註冊、嚴格規範展會論壇活動舉辦、嚴格規範平臺載體管理、嚴格規範網絡媒體傳播,並且將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處罰。

  長三角區域合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具體而言,如在嚴格規範涉“長三角”等字樣登記註冊方面,各監管部門將積極發揮主體責任。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要對“長三角”“長江三角洲”等字樣進行嚴格保護,確需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長三角”“長江三角洲”等字樣的,由市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確定。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術組織等責任單位要加強對下屬機構的管理,如下屬機構使用“長三角”等字樣時,應在“長三角”等字樣前冠上本責任單位名稱,並在對外宣傳中嚴格名稱使用。

  在嚴格規範展會論壇活動舉辦方面,除市各級黨政機關、社會組織舉辦(含主辦和承辦)各類冠名“長三角”的活動時,應遵守全國和上海市清理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相關規定外,市各級黨政機關還應控制以支持、協辦或指導等方式參與各類非官方組織的冠名“長三角”等字樣的會展、論壇等活動。確因工作需要參與的,應嚴格履行本單位相應報批手續。此外,對待以“長三角”冠名建設的各類産業園、開發區、特色小鎮等平臺載體,相關部門要跟蹤分析平臺載體運行情況,切實加強監管和服務,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本報記者 任俊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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