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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規範網約車出細則

發佈時間:2017-09-19 10:49:12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山西晚報9月18日訊(記者 劉俊卿)為規範大同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從9月1日起,《大同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實施。《實施細則》過渡期為半年,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

  《實施細則》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及駕駛員、服務規範、監督檢查等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對網約車的要求,除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條件:在本市註冊登記車輛;為5座以上7座以下(含7座)乘用車;車輛價稅合計13萬元以上;註冊登記為個人所有的車輛,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申請人為車輛所有人,且名下不得再有已經註冊的網約車和巡遊車等。

  對網約車駕駛員的要求,除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年齡在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吸毒、暴力犯罪、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等。

  《實施細則》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平臺公司在營運價格變動時,提前15日向社會公佈。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使用年限從車輛註冊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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