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太原大氣治理53條 確立空氣品質改善優先原則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太原市環保局獲悉,該市近日發佈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綜合治理攻堅措施,共包含53條內容,其中首次確立空氣品質改善優先原則,明確全市工作服從服務於空氣品質改善。
太原市是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之一,去年秋冬季該市多次發生重污染天氣過程。今年上半年,太原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增長30%以上,增幅位居“2+26”城市前列。隨著秋冬季來臨,該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形勢嚴峻。
太原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攻堅措施確立了空氣品質改善優先原則,提出把空氣品質改善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位置,太原市工作服從服務於空氣品質改善,凡不利於空氣品質改善的生産、建設、經營等活動作出相應調整,影響突出的堅決停産或停工。
攻堅措施中,散煤污染治理被放在首要位置。太原市提出,從10月1日起,除熱電廠和兩個城市熱源廠外,市區範圍內將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運輸、燃用煤炭,目前市區內的城中村、農村、棚戶區正在抓緊進行“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供暖改造。
工業方面,太原市提出對“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鋼鐵、焦化、鑄造、建材等行業將實施全面或部分錯峰生産。
施工工地方面,太原市規定,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9月底前,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築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並與主管部門聯網。
此外,太原市還將實施最嚴考核問責制度。各縣區空氣品質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將進行周調度、周排名、周通報、月考核,每月向進展緩慢的縣區下發預警通知函,每季度進展緩慢的縣區將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對不作為、慢作為、失職失責等問題將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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