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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在行動 支農助農接地氣

發佈時間:2017-09-21 16:34:12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進入新世紀,黨中央和國務院推動金融支農的政策力度在不斷加大,中央一號文件多次強調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銀監會圍繞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準,明確了金融機構分類改革、農村普惠金融、涉農資金投放、創新服務産品、發展農業保險、財稅重點支持等多項政策框架。目前商業銀行、農信社、各類小型信貸機構、合作性金融組織、擔保機構、保險企業等都在以各自的方式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一個多元化、多層級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已經形成,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框架也基本成熟。

  一、支農助農貸款定義

  機構發放用於支持農業産前、産中、産後的各環節和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各類特定用途的貸款,包括:農戶貸款、農田基本建設貸款、農産品加工貸款、農業生産資料製造貸款、農用物資及農副産品流通貸款(含農産品出口貸款)、農業科技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

  二、支農貸款分類

  在支農助農貸款的分類上,按照受貸主體將涉農貸款分為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各類組織涉農貸款、城市企業和城市各類組織涉農貸款;按照城鄉地域將貸款分為農村貸款和城市涉農貸款;按照用途,將貸款劃分為農林牧漁業貸款、農用物資和農副産品流通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産品加工貸款、農業生産資料製造貸款、農田基本建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等。

  (一)農田基本建設貸款

  用於建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改造大型灌區、進行中低産田改造、提高耕地品質和農業防災減災能力等的貸款。

  (二)農産品加工貸款

  用於以農、林、牧、漁業産品為原料進行加工活動的貸款,主要包括農副食品加工、紡織加工、木材加工、中醫藥加工貸款,不包括用以對農、林、牧、漁業産品為原料進行的深加工活動的貸款。

  (三)農業生産資料製造貸款

  用於化學肥料、農藥、農用地膜、農林牧漁專用機械製造而提供的貸款。

  (四)農用物資和農副産品流通貸款

  用於農、林、牧、漁業産品收購、調銷、儲備,農、林、牧、漁業産品以及農業生産資料零售、批發的行業提供的貸款,包括農産品的出口企業貸款。比方説酒廠用於收購大豆、玉米、高粱等生産原料的貸款就屬於這一類貸款。

  

  (五)農業科技貸款

  用於農業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農業科技仲介服務等行業所提供的貸款。

  (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

  用於農村生活設施建設、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農村流通體系設施建設、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貸款。

  三、主要貸款産品

  我省金融機構按照人行和銀監局關於持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切實加強對現代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的一些具體要求,包括強化服務“三農”責任、保持涉農信貸投放總量持續增長、穩定大中型銀行縣域網點、增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功能、促進提高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水準、突出對農田水利、農業科技和現代種業的金融支持、深入推進“三大工程”,打造支農服務特色品牌、堅持試點先行、慎重穩妥開展“三權”抵押融資等,推出了一系列新型支農助農貸款産品。

  (一)農戶聯保貸款

  農戶聯保貸款實行個人申請、多戶聯保、週轉使用、責任連帶、分期還款的管理。是為解決農戶貸款難、擔保難而設立的一種貸款品種,由農戶在自願基礎上組成聯保小組彼此相互擔保的貸款;它適用於除小額信用貸款、抵(質)押貸款以外的農戶以及難以落實保證的貸款。

  (二)林權抵押貸款

  金融機構向符合準入條件的自然人、小企業法人及小企業主發放的,以抵押人(可為借款對象或第三方)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林權)抵押作為主要擔保方式,用於滿足借款對象自身生産經營資金需求的人民幣貸款業務。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

  金融機構向依據合作社法、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産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而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際控制人或社員單獨發放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同時要求合作社自身必須擁有實際經營項目,具有明確合理的資金需求。

  金融機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嚴格執行“先評級、後授信、再貸款”的程式,實行風險限額管理,即單一合作社中實際控制人和普通社員的授信總額度不得超過風險限額。

  (四)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貸款

  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放的個人生産經營性貸款。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産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業大戶”是指從事種養業或其他與農業相關的經營服務達到一定規模、專業化生産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同時要求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具有一定的農業生産經營規模及能力,有穩定的土地供給與銷售渠道,有生産經營風險保障機制,具有明確合理的資金需求

  (五)土地權益類貸款

  土地權益類貸款是指將借款人本人(含共同承包人)或第三人合法取得的農村土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生産經營的土地)承包權、使用權或收益權附帶地上附著物為借款人提供抵質押擔保的貸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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