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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資源稅改革:居民用水緩徵 特種行業從高

發佈時間:2018-01-10 08:40:32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召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新聞發佈會,費改稅後——居民用水緩徵 特種行業從高

  山西日報訊(記者 任志霞)1月9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新聞發佈會。作為全國第二批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省份,山西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把之前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並根據我省實際,通過了《山西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介紹,此次推進水資源稅改革,以稅收調控用水行為和取水需求,對於充分保護水資源、促進水資源高效集約利用、精準掌控水資源使用方向,具有十分明顯的促進作用。實行水資源費改稅後,按照“有序銜接、稅費平移、注重調控”的基本原則,總體延續了原水資源費的徵收標準,平移了兩項政策,一是繼續緩徵居民生活用水水資源稅;二是繼續對所有採礦企業徵收採礦排水(疏幹排水)水資源稅。區分地下水和地表水,按用水類型分行業設置差別稅額標準,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不增加一般工商業企業正常生産用水負擔。同時,進一步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對超採區和嚴重超採區取用地下水,超計劃(定額)用水加倍徵稅;對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取用水從高徵稅。

  《辦法》規定的具體標準為:

  原水資源費政策對直接或間接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繼續暫緩徵收水資源費。

  對所有採礦企業徵收疏幹排水水資源稅並明確核定排水量方法。其中,將疏幹排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確定為1.2元/立方米,回收利用的疏幹排水稅額標準從低確定為1元/立方米。

  對城鎮公共供水區分行業制定稅額標準。確定城鎮公共供水居民用水稅額標準為0.5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稅額標準為3元/立方米、其他行業稅額標準為0.7元/立方米。

  對農業生産超限額和農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從低確定稅額。其中,使用地表水為0.05元/立方米,使用地下水為0.1元/立方米。此稅額水準在9個試點省份居中,符合我省實際。

  對超采地下水和不合理用水等水資源稅從高確定稅額。《辦法》分行業確定了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稅額標準,對同一行業取用水,地下水稅額標準高於地表水;超採區和嚴重超採區取用地下水稅額標準高於非超採區取用地下水,分別為非超採區的2倍和3倍;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取用地下水高於管網覆蓋範圍外取用地下水;對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取用水確定較高的稅額;對納稅人超計劃(定額)取用水超出部分加徵1-2倍。

  截至記者發稿,山西省已初步摸底調查到有3454戶企業為水資源稅涉稅企業,目前已有部分企業申報稅款618.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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