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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煤炭工業局採取九條措施加強煤質管理工作

發佈時間:2018-07-19 11:47:56 | 來源:黃河新聞網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朔州市煤炭工業局採取九條措施加強煤質管理工作

  黃河新聞網朔州訊(通訊員 麻潔瓊)近日,朔州市煤炭工業局採取九條措施,進一步加強朔州市煤炭生産煤質管理工作,從源頭上把涉煤環保工作落到實處。

  一、各縣區煤炭局要結合各縣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煤炭煤質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要督促煤礦企業儘快健全完善煤炭生産煤質管理機構、制度、記錄臺賬及煤質檔案。

  二、依法對煤礦生産煤質進行抽檢,並及時上報。加大對高灰、高硫煤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煤炭生産煤質要求的煤礦企業,要予以嚴懲。鼓勵煤礦企業採用先進的生産工藝和技術以提高煤質;鼓勵煤礦企業自行制定更嚴格的煤質管理企業標準。

  三、各煤礦企業要儘快制定煤炭生産煤質保證和驗收制度,完善生産煤質管理組織機構,進一步明確企業管理責任,做好每批次檢測檢驗記錄及臺賬,建立生産煤質管理檔案(煤質檔案應包含開採煤層、煤種、水分、灰分、揮發分、硫分、發熱量、汞、砷、磷、氯、氟等常規煤質指標)。

  四、各煤礦企業每年要及時填報生産煤質基本信息報表,逐級報送主體公司和縣區煤炭局。

  五、各煤礦企業開採煤層煤質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山西省煤炭生産煤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煤質指標的,要及時逐級上報。

  六、各煤礦企業在實施煤質管理中,要從井下源頭抓起,在含矸率、水煤、雜物上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嚴格過程式控制制;在運輸、轉載、篩分、洗選加工過程中,把控關鍵環節,杜絕雜物、臟水等進入煤倉。

  七、各煤礦企業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建設配套的篩選或洗選加工系統工程,嚴禁生産和銷售灰分大於40%,硫分大於3%的劣質煤。

  八、各縣區煤炭局抽檢、煤礦企業煤質檢驗的採樣化驗工作要嚴格按照國標操作,確保檢驗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九、各縣區煤炭局要進一步加強煤礦生産煤質管理工作,與日常安全檢查、執法檢查相結合,通過明查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煤質管控監督工作機制。對煤礦企業生産煤質達不到管理要求的,責令期限整改,並予以通報;對拒絕、阻礙監督檢查、取證的,按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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