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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印發《山西省黨務公開實施細則(試行)》

發佈時間:2018-09-20 09:13:33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中共山西省委印發《山西省黨務公開實施細則(試行)》

  山西日報訊 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印發《山西省黨務公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的基礎上,結合山西省實際,對相關要求作出了細化調整。全文共六章、30條,對黨務公開的原則和體制機制、內容和範圍、程式和方式、監督和追責、組織實施等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推動山西省黨務公開工作邁向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軌道。

  《實施細則》指出,黨務公開應當遵循堅持正確方向、堅持發揚民主、堅持積極穩妥、堅持依規依法、堅持注重實效五條原則。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山西省委全面負責,市、縣(市、區)黨委分級負責,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體制;建立健全黨務公開的保密審查、風險評估、信息發佈、政策解讀、輿論引導、輿情分析、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實施細則》對黨務公開的內容和範圍,既作出了共性規定,又作出了個性規定。明確提出,山西全省黨的各級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同時,分別規定了省、市、縣三級黨的地方組織以及山西省黨的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派出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和黨組等的公開內容。

  《實施細則》提出,黨務公開屬於黨的組織主動公開,套裝程式括“提出-審核-審批-實施”4個環節,山西省黨的各級組織可以根據工作職責和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更加具體、更加便於操作的黨務公開程式。在黨內公開的,一般採取召開會議、制發文件、編發簡報、在局域網發佈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的,一般採取發佈公報、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採訪,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新媒體、公開欄發佈等方式,優先使用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等黨的媒體進行發佈。黨務公開可以與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等方面的載體和平臺實現資源共享的,應當統籌使用。要注重黨務公開相關輿情信息的監測、收集、研判、處置和反饋。在提出公開方案時,應當對可能出現的熱點輿情作出預判,制定應對預案。公開後,應當及時收集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處理。對於重大事項或者複雜問題,特別是事關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根據反饋的意見予以完善後,再次公開。 對群眾反映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反饋,必要時將相關處理結果和落實情況再次公開。對實名反映情況和建議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反映者本人,並進一步聽取其意見和建議。公開後引起重大輿情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發現有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的信息,應當及時加以澄清和引導。要建立健全黨員旁聽黨委會議、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列席黨委會議、黨內情況通報反映、黨內事務諮詢、重大決策徵求意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等制度,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式,不斷拓展黨員和群眾參與黨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黨務公開應當體現時效性,公開時點與公開內容相適應。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的工作長期公開;年內相對穩定的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動態性、階段性工作分階段公開;臨時性、應急性工作隨時公開。(山西日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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