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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將有法可依

發佈時間:2019-01-17 18:52:39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國際在線山西頻道報道(陳佳):2019年1月4日,山西省正式公佈《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辦法》是目前國內專門針對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出臺的第一部政府規章,是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規範社會力量參與行為的法律依據。1月17日,山西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辦法》公佈實施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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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攝影 陳佳

  《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就目前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最活躍的不可移動文物認養、博物館公共服務、文博志願服務三個主要方面對社會力量參與行為進行規範,並提供相關引導和扶持政策。《辦法》首次系統規定了不可移動文物認養的範圍、程式、年限,明確了不可移動文物認養後的用途、認養人的權利和義務,並針對文物的修繕和利用設置了禁止條款,回答了文物部門和社會力量最關注、最關心的不可移動文物如何認養、認養的年限多久為宜、認養後如何利用等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擴展了對不可移動文物的認養範圍。過去文物認養範圍框定在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一般的不可移動文物。《辦法》沒有進行認養級別的限定,無論國保、省保還是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都可以由社會力量來認養。此外,《辦法》限定了認養時間,規定認養期限不得超過20年。這樣既能確保文物得到保護,又能確保社會力量認養文物後有足夠的時間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利用。

  據悉,2017年3月,山西省啟動實施了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文明守望工程”,號召社會各界力量通過不可移動文物認養和出資修繕、文創産品開發、博物館公共服務、文物捐贈、文物看護巡查、流散文物回歸、文博志願服務、文物交流合作等多種渠道廣泛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取得了明顯成效。下一步,山西將不斷擴大《辦法》的認知度,制定好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各市縣圍繞不可移動文物建築認養和非國有博物館創設兩個方面建立每年一次的考核評估機制,把《辦法》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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