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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協警示消費者:購車上戶應注意細節

發佈時間:2019-03-15 13:44:59 | 來源:太原日報 | 編輯:陳佳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購車上戶應注意細節

  3月14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和太原市消協聯合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購車上戶應注意細節。

  消費者交清全款前,應要求汽車經銷商出示車輛合格證,認真對比信息是否一致,若出現汽車經銷商延遲或者拒絕交付汽車合格證的情況,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管局或消協投訴。注意區分定金與訂金。“定金”是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銷售者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具有擔保的性質。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但是“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20%。而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銷售者協商解決。簽定合同,對車型、提車時間、相關配置、售後服務等內容以書面形式確定。提車時要仔細檢查車況、重要部件的性能、內飾裝潢等配置是否與宣傳材料相符,還要認真查驗車輛合格證、機動車銷售發票,核對車架號、發動機號與車輛合格證上是否一致。(太原日報 霍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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