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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廢水嚴重超標 數十家單位被通報

發佈時間:2019-04-12 16:21:49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陳佳 | 責編:石麗敏

  4月11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通報了今年1、2月份嚴重超標且排名後十位的廢氣、廢水重點排污單位。

  通報要求,對嚴重超標且排名後十位的重點排污單位每月在主流媒體曝光,同時納入信用徵信系統實施聯合懲戒,對於嚴重超標的上市公司,移送證監會實施聯合懲戒;各市要督促嚴重超標且排名後十位的重點排污單位立整立改,不能及時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並在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通報的當月以市政府的名義分別報送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領導組辦公室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山西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相關對口處(科)室,要強化督導,確保按時完成整改;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每季度組織相關處(室)對嚴重超標且排名後十位重點排污單位的行政處罰和整改工作進行抽查,對於監管執法不到位或虛假整改的,將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八條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整改方案時限完成整改任務或一年內被三次及以上通報的重點排污單位,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將掛牌督辦。對嚴重超標且排名後十位重點排污單位集中的區域,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將對其進行區域限批。

  根據《關於建立重點排污單位超標名單及監管制度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從今年起建立山西全省重點排污單位超標名單及監管制度,每月向社會公佈上月嚴重超標且排名後十位的廢氣、廢水重點排污單位名單,由生態環境執法局牽頭對重點排污單位超標行政處罰工作進行統籌管理,對嚴重超標排污後十家單位將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同時,按照《環境保護法》相關配套辦法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關規定,綜合運用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産停産、司法移送等行政強制手段,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污行為。(山西晚報記者 薛琳 通訊員 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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