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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 罰五百還要寫保證書

發佈時間:2019-05-08 14:03:54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陳佳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8月底之前,太原交警對外觀、時速、整車品質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嚴查 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 罰五百還要寫保證書

  在太原街頭,過去經常能看到速度極快的“大塊頭”電動自行車,非常危險,極易發生事故。5月7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交警支隊獲悉,5月1日至8月31日,太原交警對這些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嚴查。超標電動自行車一旦上路,將面臨500元罰款,車主還要做出書面保證不再上路。

  太原市交警支隊法制大隊大隊長杜曉峰介紹,首先需要提醒大家,目前重點查扣的是外形尺寸、最高時速、空車品質嚴重超標的車輛類型,包括超級路霸、黑金剛、陸地巡洋艦。需要明確的是,此類車輛性質已經屬於機動車管理的範疇,屬於機動車摩托類。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也就是必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才能上路行駛。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駕駛證,反之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就不能上道路行駛。

  這些超標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罰款200元。駕駛人無證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處以罰款300元,兩項合併處罰罰款500元。

  在接受處罰時,民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違法處理程式規定》一般程式進行處理,也就是要對駕駛人進行詢問、製作筆錄,對車輛的最高時速、外形尺寸、空車品質等證據予以固定,並履行書面告知,製作行政處罰決定。違法人認錯認罰後,在提供該車的合法證明(車輛發票、所有人身份證明後)予以返還,但是必須做出書面承諾保證不再上路行駛。

  交警部門表示,管理的目的不是處罰,而是讓此類嚴重超標的電動車不再上道路行駛。由於體積大、車速快,此類車輛嚴重影響交通秩序、極易引發事故。

  開始查處之後,太原交通秩序有了明顯好轉。交警部門對5月1日至5月6日的事故情況進行了統計,發生涉及電動車事故共355起,同比去年同一時段下降43.6%。(山西晚報記者 楊晶 實習生 劉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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