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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發佈時間:2019-05-21 09:08:47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陳佳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日前,山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5月20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政府獲悉,山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已執行,按照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從全省情況來看,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行業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朔州市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費率保持不變,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規定;呂梁市、晉城市兩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費率由執行下調50%的規定改為下調20%;太原市、臨汾市兩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費率保持不變,執行費率下調50%的規定。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降到12個月及以下的,停止下調費率,並將停止下調決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備案。

  同時,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從2019年1月1日起,以山西省統計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每年由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醫保局公佈;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從2019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山西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以前規定與本方案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規定執行。(山西晚報記者 趙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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