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具体选调职位见附件《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副科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副科级),以及符合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上进心强,工作踏实肯干,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符合所在单位规定的调出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七)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程序与方法(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和考察等)及有关附件详见龙岗区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lgzx/zwywgg/201703/65d26d6c9b3840bb90c15a0a30313fc3.shtml)。
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3月31日9:00-12:00,14:00-18: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区政府大楼1215室。联系人:钟宇扬,联系电话:0755-28909212、1392841323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