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

據中國公安部公佈的《申請辦理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的辦法如下:

 

(一)台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可向香港中國旅行社、澳門中國旅行社或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領事部申請。

 

1、申請辦理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簽注

 

(1)申請材料:

 

①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mm×48mm)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②提交申請人1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mm×48mm);

③交驗申請人台灣的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並提交複印件;

④因緊急事務申請辦理急件的,須由本人提交書面説明;

⑤受理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辦理時限

 

對同時申請辦理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注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急件3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辦理簽注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急件1個工作日內辦結。

 

(3)收費標準(單位:港幣)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240元/本;

(2)一次有效簽注,100元/枚;

(3)加注,50元/項次;

(4)證件加急,120元/本(加收);

(5)簽注加急,50元/枚(加收)。

 

2、申請補、換發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1)申請條件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灣居民可申請補發或換發:

①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②簽注頁即將用完的;

③遺失、被盜或者損毀的;

④需要補發或者換發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①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 mm×48mm)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②提交申請人1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 mm×48mm);

③因證件損毀等申請換發的,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④因證件遺失申請補辦的,須提交警察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

⑤受理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3)辦理時限

 

對同時申請辦理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注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急件3個工作日內辦結。遺失、損毀補、換發證件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

 

(4)收費標準(單位:港幣)

 

①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240元/本;

②一次有效簽注,100元/枚;

③加注,50元/項次;

④證件加急,120元/本(加收);

⑤簽注加急,50元/枚(加收);

⑥遺失補辦證件,480元/本;

⑦損毀換發證件,480元/本。

 

(二)台灣居民事先未辦妥有效證件或簽注,目前可以向以下經授權的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上海、福州、廈門、海口、三亞、瀋陽、大連、成都、廣州、青島、武漢、北京、南京、重慶、杭州、桂林、深圳、長沙、西安、昆明等20個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1、申請辦理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簽注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mm×48mm)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2)交驗申請人台灣的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並提交複印件;

(3)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申請辦理簽注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mm×48mm)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2)提交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3、簽注種類及有效期限

 

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一次入出境有效簽注。簽注有效期3個月。

 

4、收費標準及依據

 

(1)收費標準(單位:人民幣)

 

①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50元/本;

②口岸一次入出境有效簽注,100元/枚。

 

(2)收費依據

 

①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1993〕價費字164號)

②公安部、財政部《關於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99號)

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內地公安機關辦理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334號)

④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調整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1460號)

 

溫馨提示:

 

(一)台灣居民短期來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住宿登記。

 

(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核、簽發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簽注有效期不超過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