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明日起持臺胞證可通關 無需辦理簽注

7月1日起,臺胞持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無需辦理簽注。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透露,下月起公安機關不再辦理臺胞簽注,口岸邊檢機關不再查驗臺胞簽注。7月1日前,臺胞仍需持有效的臺胞證及簽注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出入境部門提醒臺胞關注新政策實施情況,合理安排辦證時間。另外,公安機關年內將實施電子臺胞證。

 

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密切,兩岸人員往來呈持續增長狀態。去年,來往大陸臺胞達1073萬餘人次。為進一步簡化臺胞來往大陸入出境手續,臺胞證的簽注取消,但臺胞申請辦理臺胞證的渠道不變,從台灣地區、港澳地區申請來大陸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一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在北京居住的臺胞可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取消臺胞簽注政策實施後,臺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具備自助查驗條件的口岸邊檢機關備案後,可實現自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