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回應"李明哲獲刑5年":觸犯法律必被追究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11月29日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馬曉光就近期熱點進行回應。

 

有記者提問,李明哲案件昨天在湖南一審宣判,引發了島內媒體高度的關注,請問發言人對此事有何評論?謝謝。

 

馬曉光表示,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做出一審宣判,彭、李二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法院方面安排全程視頻播放了庭審宣判的實況。宣判結束後,法院安排兩名被告人與家屬分別會見。

 

我要指出的是,在該案偵查審理過程中,大陸辦案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辦案,嚴格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在這裡我要再次強調,大陸是法治社會,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大陸都要尊重和遵守大陸的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企圖利用此案進行政治炒作、挑撥兩岸同胞感情對立的做法都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