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共中央 國務院 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2018年6月16日)

 

良好生態環境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增進民生福祉的優先領域。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內容,謀劃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長遠性、開創性工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從實踐到認識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加快形成,全面節約資源有效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深入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進展順利,核與輻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顯著,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要步伐,我國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

 

同時,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存在許多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經濟社會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城鄉區域統籌不夠,新老環境問題交織,區域性、佈局性、結構性環境風險凸顯,重污染天氣、黑臭水體、垃圾圍城、生態破壞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成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制約,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明顯短板。

 

進入新時代,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許多新要求。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正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産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窗口期。必須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緊攻堅,打好標誌性的重大戰役,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産生活環境。

 

二、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習近平總書記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順應時代潮流和人民意願,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深刻回答了為什麼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什麼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系統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力指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堅持生態興則文明興。建設生態文明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功在當代、利在韆鞦,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保護自然就是保護人類,建設生態文明就是造福人類。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生態財富,又是社會財富、經濟財富。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必須堅持和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平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不移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堅持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態文明建設同每個人息息相關。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重點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産品。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生態環境是統一的有機整體。必須按照系統工程的思路,構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著力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

 

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須構建産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並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讓制度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堅持建設美麗中國全民行動。美麗中國是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事業。必須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牢固樹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把建設美麗中國化為全民自覺行動。

 

堅持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內容。必須同舟共濟、共同努力,構築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推動全球生態環境治理,建設清潔美麗世界。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必須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要教育廣大幹部增強“四個意識”,樹立正確政績觀,把生態文明建設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務落到實處,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長點、成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撐點、成為展現我國良好形象的發力點。

 

三、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處理重大問題,指導、推動、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實黨政主體責任。落實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品質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各地要制定責任清單,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抓緊出台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情況每年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健全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完善中央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體系,制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推動高品質發展為重點,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推動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完善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機制,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察。

 

(二)強化考核問責。制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品質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相關方面開展考核。各地參照制定考核實施細則。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嚴格責任追究。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執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同時責成其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在生態環境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違法違規審批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對造成生態環境品質惡化、生態嚴重破壞的,對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四、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到2020年,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準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具體指標:全國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全國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70%以上,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5%以內;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15%以上,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減少1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佔比達到25%左右;森林覆蓋率達到23.04%以上。

 

通過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確保到2035年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生態環境品質實現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生態文明全面提升,實現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不移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強化問題導向。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針對流域、區域、行業特點,聚焦問題、分類施策、精準發力,不斷取得新成效,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突出改革創新。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統籌兼顧、系統謀劃,強化協調、整合力量,區域協作、條塊結合,嚴格環境標準,完善經濟政策,增強科技支撐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注重依法監管。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推進全民共治。政府、企業、公眾各盡其責、共同發力,政府積極發揮主導作用,企業主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

 

五、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堅持節約優先,加強源頭管控,轉變發展方式,培育壯大新興産業,推動傳統産業智慧化、清潔化改造,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産業,全面節約能源資源,協同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

 

(一)促進經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産業佈局開展規劃環評,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産業佈局、規模和結構。嚴格控制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風險項目。對國家級新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的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關城市政府就此制定專項計劃並向社會公開。促進傳統産業優化升級,構建綠色産業鏈體系。繼續化解過剩産能,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産能,對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搬遷改造工程。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加大鋼鐵等重點行業落後産能淘汰力度,鼓勵各地制定範圍更廣、標準更嚴的落後産能淘汰政策。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強化産品全生命週期綠色管理。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産業、清潔生産産業、清潔能源産業,加強科技創新引領,著力引導綠色消費,大力提高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産業技術裝備水準,培育發展一批骨幹企業。大力發展節能和環境服務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積極探索區域環境託管服務等新模式。鼓勵新業態發展和模式創新。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電鍍、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全面推進清潔生産改造或清潔化改造。

 

(二)推進能源資源全面節約。強化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節約用地和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完善水價形成機制,推進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健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標準體系,大幅降低重點行業和企業能耗、物耗,推行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生産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連結。鼓勵新建建築採用綠色建材,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提高新建綠色建築比例。以北方採暖地區為重點,推進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紮實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統籌深化低碳試點。

 

(三)引導公眾綠色生活。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開展創建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綠色餐館等行動。推行綠色消費,出臺快遞業、共享經濟等新業態的規範標準,推廣環境標誌産品、有機産品等綠色産品。提倡綠色居住,節約用水用電,合理控制夏季空調和冬季取暖室內溫度。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鼓勵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

 

六、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編制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以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為主戰場,調整優化産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品質,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一)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亂污”企業及集群,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京津冀及周邊區域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重點區域2019年年底前完成。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並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依法一律關停。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整治,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到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重點區域和大氣污染嚴重城市加大鋼鐵、鑄造、煉焦、建材、電解鋁等産能壓減力度,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電機組淘汰力度,在重點區域加快推進。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高污染燃煤電廠逐步關停。推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二)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加快重點輸電通道建設,提高重點區域接受外輸電比例。因地制宜、加快實施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五年規劃。鼓勵餘熱、淺層地熱能等清潔能源取暖。加強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實施生物天然氣工程。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邊、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及珠三角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均下降10%左右,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及汾渭平原煤炭消費總量均下降5%左右;重點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

 

(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以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為抓手,統籌開展油、路、車治理和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嚴厲打擊生産銷售不達標車輛、排放檢驗機構檢測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加快淘汰老舊車,鼓勵清潔能源車輛、船舶的推廣使用。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顯著提高重點區域大宗貨物鐵路水路貨運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重點區域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嚴格實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排放標準。鼓勵淘汰老舊船舶、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落實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全國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電。到2020年,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2019年1月1日起,全國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和車用柴油,力爭重點區域提前供應。儘快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標準並軌。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硫含量不大於10毫克/千克的柴油。嚴厲打擊生産、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

 

(四)強化國土綠化和揚塵管控。積極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快環境修復和綠化。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加強北方防沙帶建設,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重點防護林工程,增加林草覆蓋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於留白增綠。落實城市道路和城市範圍內施工工地等揚塵管控。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強化重點區域聯防聯控聯治,統一預警分級標準、信息發佈、應急響應,提前採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科學確定重污染期間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減排清單。指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推進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2018年年底前,進一步提升國家級空氣品質預報能力,區域預報中心具備7至10天空氣品質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具備7天空氣品質預報能力並精確到所轄各城市。重點區域採暖季節,對鋼鐵、焦化、建材、鑄造、電解鋁、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錯峰生産。重污染期間,對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産品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強化城市建設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措施,加強道路機掃。依法嚴禁秸稈露天焚燒,全面推進綜合利用。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25%。

 

七、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紮實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加快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態系統整治,保障飲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體,減少污染嚴重水體和不達標水體。

 

(一)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推進規範化建設。強化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生態環境保護。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和整治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長江經濟帶于2018年年底前、其他地區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單一水源供水的地級及以上城市應當建設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定期監(檢)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縣級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儘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地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儘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併合理盈利。對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給予適當支持。加強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有效減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90%以上。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城市建成區儘早全面消除黑臭水體。

 

(三)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開展長江流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劃定高風險區域,從嚴實施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優化長江經濟帶産業佈局和規模,嚴禁污染型産業、企業向上中游地區轉移。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達標水體,市、縣級政府制定實施不達標水體限期達標規劃。到2020年,長江流域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強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現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達標改造,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納入城市設施建設規劃。加強沿河環湖生態保護,修復濕地等水生態系統,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實施長江流域上中游水庫群聯合調度,保障幹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態用水。

 

(四)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以渤海海區的渤海灣、遼東灣、萊州灣、遼河口、黃河口等為重點,推動河口海灣綜合整治。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規範入海排污口設置,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嚴格控制海水養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進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率先在渤海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入海河流治理與監管。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管控,統籌安排海洋空間利用活動。渤海禁止審批新增圍填海項目,引導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消化存量圍填海資源,已審批但未開工的項目要依法重新進行評估和清理。

 

(五)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現全國行政村環境整治全覆蓋。到2020年,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村莊環境基本乾淨整潔有序,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人居環境品質全面提升,管護長效機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左右,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管控。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制修訂並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品質標準,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病蟲害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和廢棄農膜回收,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到2020年,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堅持種植和養殖相結合,就地就近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合理佈局水産養殖空間,深入推進水産健康養殖,開展重點江河湖庫及重點近岸海域破壞生態環境的養殖方式綜合整治。到2020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八、紮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

 

(一)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加強耕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嚴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種植食用農産品。實施耕地土壤環境治理保護重大工程,開展重點地區涉重金屬行業排查和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20年年底前,編制完成耕地土壤環境品質分類清單。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且未完成治理修復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建立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用地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控制用地準入,強化暫不開發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嚴格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

 

(二)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到2020年,實現所有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全覆蓋,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第一批分類示範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垃圾焚燒發電。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

 

(三)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嚴厲打擊走私,大幅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力爭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開展“無廢城市”試點,推動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調查、評估重點工業行業危險廢物産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實施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活動。評估有毒有害化學品在生態環境中的風險狀況,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産、使用、進出口,並逐步淘汰、替代。

 

九、加快生態保護與修復

 

堅持自然恢復為主,統籌開展全國生態保護與修復,全面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提升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

 

(一)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按照應保盡保、應劃盡劃的原則,將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全國“一張圖”,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制定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保護修復方案,建設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與評估考核。

 

(二)堅決查處生態破壞行為。2018年年底前,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違法違規擠佔生態空間、破壞自然遺跡等行為,制定治理和修復計劃並向社會公開。開展病危險尾礦庫和“頭頂庫”專項整治。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限期進行整治修復。

 

(三)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到2020年,完成全國自然保護區範圍界限核準和勘界立標,整合設立一批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對生態嚴重退化地區實行封禁管理,穩步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擴大輪作休耕試點,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法依規解決自然保護地內的礦業權合理退出問題。全面保護天然林,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加強休漁禁漁管理,推進長江、渤海等重點水域禁捕限捕,加強海洋牧場建設,加大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推動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海洋休養生息。

 

十、改革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快構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健全保障舉措,增強系統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統一監管,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和管理體制、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體系、政府企業公眾共治體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進綜合執法隊伍特別是基層隊伍的能力建設。完善農村環境治理體制。健全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推進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加快組建流域環境監管執法機構,按海域設置監管機構。建立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構建天地一體化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國家和區域生態環境品質預報預警和質控,按照適度上收生態環境品質監測事權的要求加快推進有關工作。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快確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中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調整。實施生態環境統一監管。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開展全國生態環境狀況評估,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監控平臺。推動生態文明示範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活動。

 

嚴格生態環境品質管理。生態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生態環境品質達標地區要保持穩定並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不達標地區的市、縣級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向上級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加快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後監管和處罰。在長江經濟帶率先實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體水質聯動管理。2020年,將排污許可證制度建設成為固定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實現“一證式”管理。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監督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建立跨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完善國家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對核安全工作的統籌。

 

(二)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資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擴大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的試點城市範圍,國有資本要加大對污染防治的投入。完善居民取暖用氣用電定價機制和補貼政策。增加中央財政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等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的轉移支付,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給予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合理確定補償標準,並逐步提高補償水準。完善助力綠色産業發展的價格、財稅、投資等政策。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産品。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落實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比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出臺“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推進社會化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採用直接投資、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規範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對政府實施的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項目,公共財政支付水準同治理績效掛鉤。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

 

(三)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依靠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增強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加快建立綠色生産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加快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保護、國家公園、濕地、生態環境監測、排污許可、資源綜合利用、空間規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鼓勵地方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先於國家進行立法。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和懲處力度。加強涉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力量建設。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

 

(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能力保障體系。增強科技支撐,開展大氣污染成因與治理、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實施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重大項目,推進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研究。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開展大數據應用和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備案系統。國家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省、市級政府建設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企業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建設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按省、市、縣、鄉不同層級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保障履職需要,確保同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加強國際交流和履約能力建設,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技術交流和務實合作,支撐核安全和核電共同走出去,積極推動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五)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幹部培訓體系,推進國家及各地生態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建設,培育普及生態文化。公共機構尤其是黨政機關帶頭使用節能環保産品,推行綠色辦公,創建節約型機關。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佈機制,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省、市兩級要依託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建立政府、企業環境社會風險預防與化解機制。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2020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符合條件的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企業應嚴格守法,規範自身環境行為,落實資金投入、物資保障、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應急處置主體責任。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2018年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並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依法公開排污信息。到2020年,實現長江經濟帶入河排污口監測全覆蓋,並將監測數據納入長江經濟帶綜合信息平臺。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規範健康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等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設立有獎舉報基金。

 

新思想引領新時代,新使命開啟新征程。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銳意進取、勇於擔當,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