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間諜案:別讓四五萬賣掉國家對你的信任

近期,國家安全機關組織開展“2018-雷霆”專項行動,先後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抓獲一批台灣間諜及運用人員,及時切斷台灣間諜情報機關針對祖國大陸布建的間諜情報網絡,有力打擊了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囂張氣焰,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利益。(2018年9月15日央視網)

 

這次專項行動的結果表明,中國台灣甚至其他國家組織的不法分子仍然可能在伺機而動,妄想盜取我們國家機密,做出危害國家和人民安全的事情。台灣間諜可謂無孔不入,利用赴臺學習青年學生渴望交到朋友的心理,以各種方式接近並引導大陸學生在回國後傳輸國家情報。

 

台灣間諜以大陸赴台灣青年學生為目標,利用兩岸擴大交流交往的有利條件,組織安插大批情報人員在島內高校活動,哄騙赴臺學生從事泄密工作的行為讓人不恥,被哄騙的青年學生的泄密行為更為讓人心痛和反省。

 

為何會出現泄密的行為,縱然有台灣間諜的引誘,但我認為最大的原因在於“私”。《呂氏春秋》中提到“私視使目盲,私聽使耳聾,私慮使心狂。”正是因為心中有私,出於所謂的愛情,友情,人情,青年學生沒有了是非的判斷,辜負了國家的信任。所以,我們要謹慎交友,因為不管有意還是無意,當你將國家機密洩露的時候,你就已經辜負了國家對你的信任。

 

蘇轍曾提到“不以私愛害公義”。台灣間諜案例之一、國防科工泄密近百份情報的主人公小哲正是為了自以為是的愛情,向台灣情報間諜許佳瀅透露國家機密,甚至在對對方身份産生懷疑後,依然無法徹底與其斷絕關係,洩露了國家國防科工近百份情報,前後得到報酬四萬五千元。工作上無法做到公私分明,受到誘惑變以權謀私,四萬五千元便出賣了國家對他的信任。

 

古人言“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我想不論何人何事,我們都應做到公私分明,有所謂,有所不為。作為一個中國人,國家的安危與我們息息相關,任何人在任何情況都不該做出危害國家的事情,我們要提高警惕,心存大義,不受私情影響,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泄密行為。(中國台灣網網友:林麗奇)(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