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當局限制"公民權"不得人心

蔡當局限制"公民權"不得人心

 

大陸臺商可以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了。首鋼集團“創業公社”總經理、台灣籍的鄭博宇,在完成申辦手續之後説,自己大多數時間在大陸居住及工作,辦理這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比較方便。第一天申請居留證的台灣籍同胞就有兩萬兩千多人。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自9月1日起,港澳臺個人可申辦大陸居住證,有效期5年,可享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與9項便利(簡稱369)。

 

3項權利:合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在大陸找到工作,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參加社會保險。

 

6項基本公共服務:接受義務教育、公共就業、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定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9項便利:乘坐大陸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暨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等消費活動、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與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持居留證的台灣人,在大陸有這些“369權益”,意義重大。台灣人自此與當地大陸人民一樣,不分彼此,享有同樣的公民權,這是兩岸一家親、血濃于水的的具體落實,勝過千言萬語。

 

蔡當局對於大陸發“居留證”備感不安,當然要採取措施。臺“行政院”發言人表示:針對領取大陸居住證的台灣民眾,必須予以管制,大方向已確定;要限縮領取大陸居留證這的“公民”權,限縮程度與範圍仍在收集各界意見進行研議。

 

“行政院”會採取何種政策與方式來管制?傳出來的消息:申領大陸居住證的台灣人,應主動申報,若拖延不申報,將除籍(除去他們在台灣的戶口);權利限制:領證者不能報考公職、參與選舉等。

 

“除籍”的後果很嚴重;當事人不能享有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社會福利等。不準報考公職的影響不會太大,蔡當局實施“年金改革”之後,軍公教人員的待遇與退休制度缺乏吸引力,年輕世代對於從事公職多無興趣。不準參與選舉的詳情不清楚,是限制“領證者”不能成為候選人,或剝奪他們的投票權?

 

蔡當局放出這些話來,目的在反制大陸推動“兩岸一家親”,以負面手法、威脅恐嚇來阻止台灣人領大陸居留證。若有人不願惹麻煩,為之卻步,計劃就得逞了。領居留證的人數愈少,代表擁護蔡政權的民眾愈多?

 

蔡英文最近在某個助選場合,問台下群眾:“你們是否覺得我做了很多的事?”誠然,自蔡某人上任以來,她領導的團隊,確實做了很多事:多屬於剷除異己、清算政敵、限制人民自由和權益的事;凡是領大陸居留證的人,就限制他們的“公民權”,正是他們最擅長、損人不利己的勾當。

 

前“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表示,限制公民權手段,屬“違憲”行為。在台灣持有美國或加拿大的居留證或公民身份的居民,少説有二十多萬人,台灣當局可曾對這些人,採取過任何限權措施?從來沒有,因為不敢。為政者以雙重標準行事,制定政策,為難在大陸領居留證的同胞。

 

高孔廉指出:居住證只給予生活方便,不是強迫辦理,有需要的人才會去申請,讓民眾自由做選擇。多年來在大陸的臺商,為台灣經濟做出巨大的貢獻,但是現階段的當局卻認為臺商在掏空台灣,用各種方法來阻止、禁止他們,完全不洽當。

 

傾綠的《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説,申領大陸居住證,是否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沒有,限權就是個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實施反制措施,造成大陸數百萬台胞的不方便。當局沒盡到保障旅居各地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責任,別人做了,卻惱羞成怒大喊縮減“公民權”,做法不得人心。

 

吳子嘉預測:限縮公民權“違憲”,涉及戶籍、投票、健保等事項;修“法”茲事體大,不可能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後在民意的反彈下,只能打個嘴炮罷了。(言浩 曾任聯合晚報主筆 中國時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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