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正式施行 以立法保障公祭活動 保護公祭場所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  趙葉冰 江蘇臺記者 丁鳳雲 李折): 12月13日是中國第5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當天,中國第一個圍繞國家公祭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也將正式實施,其中將對南京大屠殺倖存者提供生活幫助、對公祭場所進行綜合管理等明確列入法規。

 

《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經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准,于12月13日正式實施。從今年5月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率先啟動相關立法,到11月底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正式審查通過,這部法規僅用半年就正式落地。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姚正陸表示,這部法規的出臺,是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國家公祭活動和其他紀念活動的有序和順利開展。姚正陸説:“今年是國家公祭第5個年頭,這4年來我們主要是通過了一種行政化的手段來推動保障工作。我們這時候就産生了一個動議,對地方立法項目進行調整,增加了這麼一個立法項目。”

 

立法,也是民意的體現。根據立法前評估開展問卷調查形成的《南京市公民“國家公祭”意識調查報告》顯示,78.1%的被調查人認為有必要出臺保障公祭活動與場所的地方性法規。立法課題組副組長、江蘇省人大代表、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主任孫勇表示,調查的結果更堅定了起草人的立法信念。孫勇説:“就是78.1%的人表示贊同立法,很有必要性。還有一小部分人不知道,那説明我們宣傳不到位。我當時堅決主張,中小學教育這塊一定要把它納入教材。”

 

據介紹,《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分為七章,包括總則、公祭活動保障、國家公祭設施保護和管理、行為規範、宣傳教育、法律責任、附則等,共四十五條,其中的“宣傳教育”一章,規定南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國家公祭主題教育納入本市中小學地方課程,組織教材編寫等。《條例》內容還包括,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南京大屠殺倖存者提供生活幫助,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方式對倖存者進行人文關懷。

 

《條例》規定,對公祭場所進行綜合管理,在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禁止開設娛樂場所;禁止設置與悼念主題明顯不相適應的門牌店招、標識標誌、廣告等;禁止擅自擺攤設點,進行銷售、遊藝、表演、乞討等。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姚正陸表示:“國家公祭場所的保護是長期的,日常管理設立了一個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制度,要有一定的限制。這個地方是一個神聖之處,不能有任何人來褻瀆。我們想通過這些儀式感很強的規範性的東西、強制性的規定,來涵養我們愛國主義熱情,把我們個體和我們的國家聯繫起來。”

 

此次《條例》還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遺址和抗戰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徵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製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對違反以上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京大屠殺史與國際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員胡卓然指出,這是全國第一次從立法層面對國家公祭作出的規定,也回應了社會關切:。胡卓然説:“它不僅僅是大家從道德角度譴責的這樣一個事情,還要考慮到我們這個城市沉重的歷史教訓。這次地方性法規有了一個非常好的對社會熱門問題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