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放行!持有“團聚證”的陸籍配偶24日起可申請入臺

新婚陸籍配偶從24日開始可以申請回台灣團聚了!

 

島內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23日宣佈:陸籍配偶,從24日零時起可以申請入境。陳時中表示,這些陸籍配偶可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入境人員需依規定完成14天居家檢疫。據台灣疫情指揮中心統計,團聚陸籍配偶有666人,其他地區隨行團聚的陸籍配偶有74人,共計740人。

 

疫情以來,臺當局一直未開放持“團聚證”的陸籍配偶入臺,而持有“團聚證”的陸籍配偶大多為新婚不久的兩岸婚姻新人。根據規定,兩岸人民決定走入婚姻後,陸籍配偶來臺辦理的第一項證件即為“團聚證”,之後才能依序辦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甚至決定入籍台灣。(本網編輯在原稿基礎上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