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戀情被曝該道歉嗎?

偶像戀情被曝該道歉嗎?

 

這幾日,幾位偶像明星因為戀情婚姻疑似曝光,而遭遇粉絲“脫粉回踩”(不再喜歡甚至攻擊抹黑對方),被推至輿論風口浪尖。一方面,是大批粉絲認為偶像戀愛是不務正業、隱瞞戀愛更是欺騙背叛,似乎在他們眼中戀情比醜聞劣跡更為嚴重,捶胸頓足“房子塌了”;另一邊,是經紀公司聲稱可以戀愛但要報備,偶像自己不敢承認戀情,只有出席活動深深鞠躬道歉的卑微姿態。徒留下站在追星文化週邊的大眾,為偶像失去戀愛自由覺得不可思議的同時,也參與到話題的討論——偶像戀情被曝該道歉嗎?

 

對此,粉絲一方義正詞嚴:作為“吃粉絲飯”的人,不能“端起碗吃飯,放下碗砸鍋”。偶像僅憑顏值和個人魅力就輕易享受到了大批粉絲擁躉,坐擁實力派難以企及的流量紅利,所以維持單身成為粉絲的戀愛投射對象,營造美好幻想是職業的“本分”。有人甚至引用韓國偶像金希澈的觀點——“女朋友不知道會交往喜歡多久,和支持我十年的粉絲比時間很短”,來強調偶像與粉絲的情感聯結。而造星公司與資本則乾脆把“禁止戀愛結婚”寫進合同條款,一旦違約輕則“雪藏”重則賠付天價違約金。

 

偶像戀情被曝該道歉嗎?

 

但另一邊,稍稍有理智的網友都會了然,身為公眾人物的確需要約束品行,以身作則,但不同於出軌、造假、吸毒等有失藝德的行徑,健康的婚戀是人的基本訴求,沒有“昭告天下”的義務,更沒有理由壓抑人性甚至被當作所謂“偶像失格”的嚴重過錯來檢討。執業律師也站出來“科普”:即便將“禁止戀愛”寫進合約,其本身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換句話説,只要情感健康合法,“被曝光是否該道歉”不該成為一個需要爭論的話題。反而,其何以成為熱點話題反復爭論才真正值得警惕——“戀愛即失格”正同“買榜、刷數據是粉絲義務本分”“不花錢追星就要開除粉籍”一樣,構成一對荒誕的“供養”關係。這一現象在偶像工業體系裏被堂而皇之地擺上臺面,肆意滋長蔓延。這不但影響越來越多的青少年群體,也干擾著整個國內文化産業乃至商業社會的發展運營邏輯——不再以藝德專業論短長,粉絲擁有決定偶像成功與否、婚戀生活的一切“生殺大權”;而由粉絲一手捧紅的偶像及其背後資本,則擁有影視音樂創作、評獎乃至商品代言的絕對話語權和議價權。

 

近幾年,國內娛樂業著實享受到了照搬日韓偶像工業所帶來的流量狂歡盛宴。自作聰明“舉一反三”,恨不得將既有文藝樣式與産品皆嵌套進這一模式之中,並進一步壓縮造星流水線,通過投票、商品代言等一系列手段放大粉絲紅利,於是看到越來越多的男偶像成為美粧産品代言人。然而隨之而來的,是粉絲搭載在數據、購買力上無限膨脹的權力與慾望。在事業上,他們不滿足於小圈子裏的“自娛自樂”,硬要將偶像送上中國第一甚至世界第一的專業榜單;在生活上,他們不但要求偶像單身,更是四處蒐集蛛絲馬跡,對稍有親密互動的異性藝人甚至是素人肆意謾罵攻擊。面對這一潛在危機,偶像及其資本的選擇,不是及時的觀念糾偏,所謂的“雪藏”懲戒和對不起粉絲喜愛的道歉,無異於對戾氣的默許甚至有意縱容,以此來維繫偶像工業日漸畸形的生態體系,以此壓榨粉絲更多的利益價值。

 

只是,同利益的魔鬼做交易是有代價的,販賣幻想,兜售權力,最終會被其反噬,加速偶像工業的土崩瓦解。

 

作者:黃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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