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將成為金融支持全面推進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簡稱《決議》)強調:“黨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這是對新發展階段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的總體部署,為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三農”工作指明瞭方向。自2021年3月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和國家林草局等11個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後,社會資本參與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偉大事業迎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兩岸共享鄉村振興經濟紅利的時代正在到來。

 

2022年1月17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了《關於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及其配套文件新聞發佈會,對不久前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意見》進行宣講和解讀。這是繼2021年5月《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粵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粵臺農林34條”)頒布後,廣東省出臺的又一份支持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政策文件。該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出臺,旨在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強化廣東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金融要素保障,其最具鮮明特點的是強調了鄉村振興不僅需要財政和金融優先支持,更需要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

 

社會資本具有公益性、專業性和志願性的特點,是公有或國有資本的重要補充,其在參與鄉村振興過程中有著自身的特點和優勢,能夠很好地協助政府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及時補位,在服務鄉村建設和助推鄉村振興中作用特別顯著。事實上,作為大陸地區社會資本最為活躍的廣東省,早在2018年,廣東在全國就率先推出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社會資本即成為廣東打造粵臺基層、民間交流新平臺的重要支撐力量,也是地方政府出臺針對性政策支持和保障社會資本參與兩岸鄉村振興的有效嘗試與探索。海峽兩岸血脈相連、源遠流長,尤其是廣東省和台灣地區文脈、人脈、商脈水乳交融、延綿不斷。廣東已成為祖國大陸與台灣交流最頻繁、融合最緊密、成果最豐碩的地區之一。此次《實施意見》中多次強調社會資本的重要作用,將使其成為金融支持全面推進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共同把兩岸鄉村發展藍圖描繪得更加豐滿、更加生動、更加絢麗。

 

第一,《實施意見》中提出將“建立種業振興融資綠色通道對接制度,充分發揮各級涉農資金、土地出讓收入、廣東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等資金撬動作用,引導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信託基金等社會資本增加投入”(第6條),這為社會資本成為金融支持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提供了投資渠道。近年來,社會資本通過設立創業基金,對廣東省台資中小企業參與大陸地區鄉村振興所需的眾創空間等辦公用房、網絡等給予優惠,創新投貸聯動、股權眾籌等融資方式,取消妨礙社會組織人才自由流動、自由組合的戶籍、學歷等限制,為社會資本參與兩岸鄉村振興和創業創新創造了良好條件。

 

第二,《實施意見》中提出將“推進家庭農場提質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規範提升,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單發佈制度,定期更新發佈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名單和基礎信息,動態反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第8條),這為社會資本成為金融支持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提供了實施平臺。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是鄉村振興的新型資本運營載體,集成與整合了農村內外資源,進一步提高服務鄉村建設和助推鄉村振興的水準。自從海峽兩岸共同開展鄉村振興以來,社會資本在推進特色産業融合發展、生態文明建設、農業文化傳承、三農工作人才培訓、鄉村振興戰略研究與諮詢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在特色産業融合示範區、全域生態綜合體、農業文化遺産保護與利用示範基地以及一批鄉村振興示範村建設上,社會資本將更有廣闊的發展天地。

 

第三,《實施意見》中提出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創新金融産品,探索股權債權聯動、基金直投、基金引導、中長期信貸融資等多種方式,發揮省屬國有企業作用,整合廣東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社會資本、金融資金等資源”(第11條),這為社會資本成為金融支持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提供了融資渠道。目前,“農林22條措施”和“粵臺農林34條”等惠臺措施相繼出臺,為社會資本參與海峽兩岸鄉村振興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特別是在積極落實《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新三年(2021-2023)規劃方案》賦予的研究成果轉化落地的新動能上,社會資本對於兩岸涉農領域融合發展具有非常特殊的貢獻,能夠支持“涉農臺商主體模式”、“陸方農業經營主體模式”、“振興産業凝聚人模式”等多種形態在試驗區同步開展、優勢互補。

 

第四,《實施意見》中提出將“鼓勵金融資金、社會資本支持農村創業創新項目和主體,創設新型金融産品,搭建低成本融資服務平臺”(第16條),這為社會資本成為金融支持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提供了投資動力。社會資本參與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開展,在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方面已經取得了初步合作成果,一系列惠臺惠農政策的出臺更讓台灣到大陸投資農業的企業家有了新的動力。目前,兩岸農業都處在轉型升級時期,從傳統以“增量”為目的的農業發展轉型為以“增值”為目的的知識型農業發展,提升農産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是兩岸農業發展共同面對的課題。社會資本參與海峽兩岸鄉村振興,聚焦農業産品的技術發展,輔導試驗區合作方,採用綠色循環農業體系,將為兩岸綠色農業合作發展打好堅實的基礎。

 

第五,《實施意見》中提出將“充分發揮廣東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作用,通過組建子基金為主、直接股權投資為輔的方式,落地更多重點投資項目,引導和推動社會資本和金融資金投入鄉村振興”(第19條),這為社會資本成為金融支持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提供了投資目標。例如,廣東省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近年來通過社會資本的籌集和運營,已經成功在廣東清遠、汕尾、湛江等地的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開展投資業務,並積極投入到優勢特色農産品開發、農村人居環境(含農房)整治、美麗鄉村、鄉村旅遊、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方面的鄉村生態宜居建設項目,參與重型農機、漁業裝備、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領域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在高品質農産品新品種培育、高效環保農業新技術開發及應用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有效促進了海峽兩岸農業資源資産整合和産業優化升級。

 

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以來,在國家戰略政策的引導和海峽兩岸深化合作帶動下,社會資本參與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熱情持續高漲。越來越多的臺胞臺企到大陸地區創業就業和生活,這既是鄉村振興建設戰略實施成效的重要體現,也為大陸地區建設高水準人才高地、推動高品質發展提供了人才支撐和資金保障。未來,社會資本還能夠從以下幾方面成為金融支持全面推進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一是通過兩岸金融資本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來增加兩岸社會組織等市場主體的便利,證照合一就可以註冊;二是通過社會資本用活用好兩岸鄉村振興扶持資金,營造氛圍為有夢想的兩岸青年搭建鄉村振興創業平臺;三是通過減稅免費、政策支持等使參與兩岸鄉村振興的台灣青年創業者可以輕裝前進,放開手幹。

 

總之,社會資本正在逐步搭建兩岸在鄉村産業發展、促進鄉村文化繁榮等方面的多領域、多層次、多維度的合作平臺,為兩岸農業發展和鄉村融合提供更有效的窗口,共同推動兩岸農業綠色發展和鄉村産業振興。此次《實施意見》的出臺,更加明確了社會資本將成為金融支持全面推進海峽兩岸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有助於進一步創新兩岸鄉村振興合作機制,推動與台灣地區在鄉村金融、科技金融、技術研發和轉化、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人才引進和培養、科技園建設和運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構建起“融合發展應通盡通”時代背景下的兩岸鄉村振興新局面。

 

(作者:王鵬,暨南大學鄉村振興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本文係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資助項目“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的制度政策與台灣青年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JDGTT20211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作者 王 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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