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许娇蛟)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了最新的《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示范推广期内投入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补贴。
根据《办法》,2013年6月1日之前投入的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26万元/辆/年;2013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投入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42.27万元/辆/年。
更新车辆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更新时间,将按照上述二项标准与各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在财政定额内单车补贴金额的差额确定(即更新车辆单车年度补贴=新增车辆单车年度补贴-定额内单车年度补贴)。其中,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额内补贴为24.42万元/辆/年,深圳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22.91万元/辆/年,深圳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为23.79万元/辆/年。
《办法》规定,新能源公交车单车年度运营考核里程为6.4万公里,实际运营里程达到6.4万公里可获得全额补贴;新能源公交车单车年度运营里程如未达到6.4万公里,对运营里程不足6.4万公里的部分,按照每公里6.60元(单车年度补贴额42.27万元÷6.4万公里)进行扣减;如超过6.4万公里,以7万公里为上限,对运营里程超出6.4万公里的部分按照单车每公里6.6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为保障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运营新能源公交车的固定成本开支,单车补贴的年度最大扣减额度为15.7万元。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