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中国足协昨日公布了U23新政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足协在U23新政上的新要求为:2018赛季每支中超、中甲球队最多报名25名国内球员,其中至少有4名U23球员,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直接取消球队参赛资格。
规定还要求,俱乐部每场比赛报名18人名单中(11名首发、7名替补),至少应有3名U23球员,11名首发球员中至少应有1名U23球员,每场比赛U23球员首发人数不得少于外籍球员首发人数。在一场比赛中,每队U23球员的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外籍球员实际累计上场人次(每场比赛每队外籍球员的累积上场人次不得超过3人次)。违规的球队将按弃权处理,同时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还将对该俱乐部做出进一步处罚。
引援方面,中国足协此次明确规定了引入内外援的身价上限:对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将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俱乐部,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冲抵俱乐部青训预算。
俱乐部如引援支出超过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俱乐部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的,如果租借费用低于原俱乐部引入该球员时的转会支出,则以该支出为基数收取调节费用。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