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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无感支付服务协议ABC(2022)4081

  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或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同意协议并开通”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为明确甲方(客户)、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无感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指甲方授权绑定其身份识别信息及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信息前提下,当甲方在乙方合作商户进行消费时,通过对甲方的身份识别,实现无需刷卡或验证密码即可从甲方绑定的银行卡自动扣取相应消费金额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无感停车、无感加油、无感高速、无感洗车、刷脸支付等项目。 

  身份识别信息:指通过该特定信息可识别出甲方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信息、指纹信息、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等。  

  银行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有效期(信用卡可能需要提供)、CVV码(信用卡可能需要提供)、开卡预留手机号码等信息。 

  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场所等信息。 

  合作商户:指通过与乙方签订协议,合作开展无感支付服务的农行商户。 

  第二条 甲方信息的合理使用 

  (一)本协议所说明的甲方信息使用,详情和规则请查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 

  (二)甲方知悉,乙方按“最小必要”原则收集甲方信息,并因业务流程需要,为服务商提供最少的甲方信息。乙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合理、正当、必要的原则,出于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和功能而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确保甲方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和滥用事件发生,切实履行客户信息保护义务。 

  (三)甲方同意在申请开通本服务时,提供身份识别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给乙方,用于甲方在停车、加油、高速、洗车等场景,由合作商户对甲方进行身份识别,身份识别通过后实现无需刷卡或验证密码即可从甲方绑定的银行卡自动扣取相应消费金额的服务。 

  (四)甲方同意在申请开通本服务后,提供交易信息给乙方,用于甲方在使用本服务时查询交易场所、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明细信息。 

  (五)上述信息系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必要信息,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收集上述信息的,乙方将无法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相关金融交易,但不会影响甲方使用乙方其他金融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同意在申请开通本服务时,提供相关身份识别信息及绑定银行卡信息给乙方,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识别信息及银行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更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确保在申请本服务时绑定的为本人银行卡,甲方可以绑定多张银行卡,并确保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合作商户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身份识别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妥善保管银行卡及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因甲方未确保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在安全环境下运行和使用、设备保管不善、信息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申请本服务并通过乙方校验成功开通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无感支付服务。甲方可自主决定关闭本服务。 

  (五)甲方在乙方合作商户进行消费时,通过对甲方的身份识别后,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支付指令,在甲方不刷卡、不验证其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或其他认证方式的情况下,从甲方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至乙方合作商户指定账户以完成支付。甲方可对绑定的多张银行卡自主设置支付顺序。 

  (六)甲方应保证在合作商户进行的消费行为真实、合法,该消费行为被视为支付指令,指令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可变更且不可撤销。 

  (七)甲方承诺在绑定银行卡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因甲方绑定银行卡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账户状态异常、被冻结、销户、挂失等原因而导致无法成功支付及所造成的纠纷或损失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作部分扣款,甲方应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八)甲方绑定的本服务银行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同甲方主动解除本服务: 

  1.甲方办理银行卡销卡手续的; 

  2.银行卡挂失后甲方不补卡的; 

  3.信用卡到期后甲方不续卡的。 

  (九)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将收到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甲方应及时查阅并核对。若相关信息有误或异常,甲方应及时联络乙方或合作商户。 

  (十)甲方因购买或使用合作商户的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关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费用扣收(包括费用金额争议、重复收费)等问题的争议或纠纷,均由甲方与合作商户自行协商解决,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合理的协助。 

  (十一)甲方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对应的发票及相关产品或服务单据等均由合作商户提供,乙方不负责协助传递。关于上述发票、产品及单据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由甲方与合作商户自行协商解决。 

  (十二)若乙方与合作商户合作终止,甲方在该合作商户消费时的无感支付服务相应终止,但不影响甲乙双方及合作商户合作终止前已发生的相关交易,相关交易所涉事项仍适用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可随时查询乙方公布的合作商户列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本服务的合作商户、业务范围及支付限额。如甲方对乙方调整的无感支付服务存在任何异议,甲方可自主决定终止本服务;在乙方调整无感支付服务后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甲方接受乙方调整后的无感支付服务内容。 

  (二)为控制风险及业务需要,乙方可对甲方使用本服务的单日/单笔支付金额等进行限制。甲方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均应遵守乙方设置的该等限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相关支付指令,甲方的支付将无法完成。 

  (三)甲方确认乙方为支付指令的执行方,乙方仅负责按照支付指令进行操作,不对支付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对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损失负责。因乙方执行支付指令有误或迟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同意,在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提供的身份识别信息及银行卡信息不真实、非法、无效或不完整,或存在欠款未偿还、支付指令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由此导致任何一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外部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服务,并通过掌上银行消息中心或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如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六)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而无需承担责任: 

  1.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2.乙方认为向甲方继续提供本服务存在安全风险的; 

  3.若甲方涉嫌利用乙方无感支付服务进行套现、欺诈、虚假交易、洗钱等非法活动或违反诚信原则、本协议约定等行为,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对甲方提供无感支付服务、对涉嫌欺诈的资金采取相关必要措施等; 

  4.其他有损乙方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双方签订的《网络金融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结算账户开立支行所在地或合作商户账户开立支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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