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安排

2024-04-01 14:52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3年,我区空气优良率83.2%,全市排名第二。PM2.5平均浓度33微克每立方米,全市排名第三。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深化改革、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区露天禁烧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监测等重点任务已顺利完成,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坚持以建设美丽蔡甸为己任,推动年度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一)全面推进绿水青山生态品质提优工程。重点聚焦《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谋划实施我区生态环境品质提优工作,制发《蔡甸区绿水青山生态品质提优工程实施方案》,确定26项重点工作,细化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调度、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今年,我区获得生态环境部“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蔡甸东部区域清水入江工程已基本完工,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已建成投产,完成人工造林1800亩、退化林修复1200亩,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3个、标准村8个,“见缝插绿”植树近7万株,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30个市级美丽乡村三年行动项目已全面完工。

(二)从严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坚决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年度整改要求,全面完成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年度整改任务。前5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涉及我区共129项,目前已销号121项,剩余8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信访件涉及我区共115件,现已全部办结。按整改方案要求,今年需完成的6项整改任务均已整改销号,同时,做好了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的各项配合工作。

(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我区先后两次赴京向生态环境部生态司领导和专家汇报我区生态文明有关工作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定期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对全区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调度,结合实际优化工作内容,持续高位推动示范区创建。结合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活动,以及生态文明专题宣传等,在全区营造良好创建氛围。10月28日,我区荣膺生态环境部“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并作为湖北省唯一代表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上进行交流发言。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助力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两套手续集成融合,指导鑫永安包装公司完成环评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创新工作。二是加强环境信用管理。主动与完成行政处罚的企业沟通,解决环境信用修复及贷款问题,帮助武汉锦瑞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顺利完成贷款融资。三是提升环境执法效能。采取审慎处罚,全年召开案审会8次,集中审议行政处罚案卷25件,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5家环境轻微违法企业免于行政处罚。我局在全区组织的22个参评单位“营商环境大比拼”考核工作中排名第五。

二、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以贯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我局在全市考核中获评优秀,2023年稳中求进,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

(一)空气质量改善扎实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增涉气企业618家,纳入率100%;推进15家B级和15家C级企业环保绩效提级,已成功创建B级(绩效引领型)企业1家,拟通过2家,C级拟通过6家。修订并公开发布了《蔡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4次、橙色预警2次,启动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63次,启动颗粒物及节假日污染天气临时管控22次。督办336个大气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实施5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推动企业污染治理水平逐步提升。协调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要求,强化各类工程、堆场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检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近2000余台次。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督管理,防秸秆露天焚烧行为,2023年,蔡甸区秸秆禁烧平台总计产生秸秆火点报警893起,较上年出现明显下降。

(二)水污染防治常抓不懈。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优化监测布点,加密监测频次,成立通顺河(黄陵大桥)后官湖水质管控突击队,对问题河湖下发水环境工作预警函151份,对重点流域内点源、面源污染开展全面排查,对长江入河排口、河湖污染问题定期巡查,发出督办整改通知单119份,全年完成2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完成排查整治,18个排污口验收销号。桐湖成功创建市级美丽河湖。

(三)土壤污染治理开展有力。印发实施《蔡甸区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蔡甸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完成14家企业土壤、地下水监测和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暂无疑似污染地块和需要修复的地块。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发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全区“无废城市”工作推进会,调度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上级下达各项指标任务。

(四)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强化。从严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见效,召开专项工作调研会,推动“三线一单”方案更新调整。2023年,我区未审批“两高”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拒批项目5个。全年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63家,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94家。2023年“双百”任务审核排污许可证整改完成率100%,执行报告问题整改完成率100%,成功申报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为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严厉打击各项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相衔接工作,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000余人次,下达现场检查文书1700余份,下达责令整改文书44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1件,下达行政处罚247.0876万元,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件。移动执法系统执法人员信息完善率、污染源库信息完善率均达到100%。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出动人员180余人次,今年全区未发生生态环境安全事故。

(五)监测能力建设稳步提升。按照《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年建设方案》,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各类环境“站岗放哨”。一是2023年度市级项目新建西湖、官莲湖、沉湖、谢八家涵闸4座水质自动站建设已完成,后官湖、小奓湖、黄丝河香炉山、通顺河界河泵站4座自动站建设正逐步推进;二是2023年度区级项目朝阳沟、五只窑闸、汉江西湖泵站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三是监测设备新增二十余台套;更换环境监测车辆1部。截至目前,共投入能力建设资金670余万元。

(六)自然生态监管持续发力。积极探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监管成效评估。积极响应上级动员,加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战队,为后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积累经验。积极做好省厅下发疑似问题点位核实,按期完成2处问题整改。开展对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对我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4个问题点位已完成核实整改;对后官湖湿地公园2个生态破坏问题点位给予行政处罚。

(七)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制定《2023年蔡甸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1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对侏儒山街铁炉村等8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含4条国家级,4条省级监管),截至目前治理工程已基本完工。积极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侏儒山街土东村刘湾等6个村湾均已通过市级验收。

三、2024年工作安排

在过去一年里,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较难。今年我区空气质量不进反退,与目标进度也存在一定差距。随着疫情后经济活动逐渐恢复,各类污染源排放较近三年有所增加。二是辖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省控断面后官湖水质部分指标还存在超标现象,部分地区污水管控有待提升。2024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署,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任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蔡甸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强化环保督察反馈任务整改销号。我区将继续按整改方案时限要求督促落实整改,组织开展自查,对已整改销号的整改任务和信访问题,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常态化自查自纠,巩固整改成果。对未销号的序时任务,加大整改攻坚力度,同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二是压实空气质量改善责任,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各部门、各街乡(开发区)协同共治,落实工业企业、扬尘、秸秆露天焚烧、柴油车管控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靶向施治,以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为核心,大力推动企业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推进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级工作推进;强化车油污染排放联合管控。

三是加强各部门会商协作,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研究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解决重点河湖周边污水直排问题;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开展农村集中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执法监测;减少面源污染,推进解决退渔还湖和违规畜禽养殖等问题。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污水偷排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筑牢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屏障。开展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秸秆禁烧、奓山砂石堆场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漳河口工业园等各类工业园区,以及黄陵闸混凝土搅拌站等环境敏感区域实行重点监管,及时查处超标排放、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五是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巩固行动。根据生态环境部新修订的创建规程和指标体系,组织区直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更新补充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及达标佐证材料,并按照省环委会持续开展的生态省建设“五级联创”(省、市、区、乡镇、村)相关要求,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迎检准备,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的起点迈进保驾护航。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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