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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追问看守所买春丑闻:要“二次举报”才重视?

2016年01月03日 10:3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看守所副所长安排卖淫女进看守所与在押犯性交易,骇人听闻。这样的丑闻,岂能只是“低调处理”,媒体曝光后才重视?

  继去年轰动一时的黑龙江讷河监狱“猎艳门”后,又一起骇人听闻的司法关押场所丑闻被曝光。据报道,2015年5月2日,江西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在收取一条软壳中华烟后,竟安排一名“失足妇女”“露露”与在押犯人何玉玲在看守所食堂卖淫嫖娼。

  在押犯本应在关押场所接受改造、悔过赎罪,却能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而安排卖淫女进入司法场所进行卖淫的,居然是看守所副所长,这构成了对司法公信、法律尊严的严重伤害,足以倾覆很多人“罪犯须被严惩”的朴素正义观。要知道,监狱(包括看守所)是司法判决的执行场所,正义往往要在这里执行,这是底线。

  然而,底线已然失守的“看守所买春门”,原本在事发10天后就被举报,可责任人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当时仅仅受到免除副所长职务、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这未免“高举轻放”。

  按《看守所条例》《监狱法》的规定,在押人员会见,有严格的限制。雷荣辉在接受中华烟之后,在非会见时间(周六晚值班期间)、非会见地点(在押人员的伙房)、将不属会见对象的人员(原则上只有近亲属才能会见),以不合法的方式(没有警察在场,听任何玉玲与女性独处)安排会见。这种晚上私自放人“会见”的行为,显然涉嫌严重渎职,也给看守所安全带来隐患。何况,雷荣辉还是为在看守所发生“皮肉交易”开方便之门,影响更为恶劣。

  按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或应按照“滥用职权罪”追究雷荣辉责任。但其仅受到了行政处分,也正因有了这个“轻罚”,才会有知情人士向媒体的“第二次举报”,将这起让人匪夷所思的“看守所买春门”公之于众。而在媒体曝光前,事发看守所的上级抚州市公安局、江西省公安厅方面都表示:不知道这回事。丑闻被曝光当天,抚州市公安局则表示:已对此事启动复查程序。

  丑闻先被“低调处理”,需要“二次举报”到媒体,闹得满城风雨才被重视,这非个例。讷河监狱“猎艳门”中,犯人王东用手机和多名女性“裸聊”,狱警还让一些女性进入监狱与其“亲密接触”,该案曝光前就被低调处理,狱警刘艳东等人只受到撤职等行政处分,媒体报道后,2015年年底刘艳东等4名狱警因构成渎职犯罪而一审获刑。

  媒体报道与不报道,处罚、定性结果不一样,这本就个问题,说明个别监所自身的纠错能力出了问题,导致权力出笼横行,狱政腐败的病灶未被清除。希望狱政部门在缝合病灶之余,也痛定思痛,好好“洗洗澡,治治病”,想想怎么以监督促阳光狱政,发现、纠正问题别再靠“二次举报”。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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