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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共5条)

日期:2023-12-28

1.施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分解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綦发改〔20213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委:023-85889370

2.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合同)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降低60%的存储比例;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48617631

   3.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綦发改〔2022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区住房城乡建委:023-48678160

4.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鼓励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流量扶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綦发改〔2022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区市场监管局:023-48627118

5.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41231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区税务局:023-48612366;区财政局:023-4867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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