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特色专栏 > 稳经济政策包

强化要素保障类(共11条)

日期:2023-12-28

1.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023-85890013

2.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整合,贯彻执行好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023-48671851;区经济信息委:023-48662361

3.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重点收集和监测铁矿石、铝土矿等原材料、冶金、化工等行业等产品期货价格,定期发布价格走势,预防价格波动风险。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经济信息委:023-48662929

4.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组织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申报重庆市、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积极争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023- 48671857;区经济信息委:023- 48670326、023-48662578;区规划自然资源局:023-85890022;区商务委:023-61280330

5.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承接好“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高新区、两江新区、永川区等先行试点的交流学习,推动建设“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惠及更多企业。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023-85890012

6.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支持工业用地经整体转让、分割转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合、置换。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023-85890012

7.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023-85890012

8.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执行好市级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的相关考核政策,有效保障工业产业用能。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023- 48671857;区经济信息委:023-48662578

9.落实好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和安排能耗双控预测目标,并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能耗双控预测目标,保障企业正常用能。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023- 48671857;区经济信息委:023-48662578

10.落实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等量替代政策,在能耗强度下降符合“十四五”目标进度要求且仍有用能空间的前提下,对达到行业能效标杆值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在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85%以下的项目,可不编制能源平衡方案;对新建能效达到行业标杆值的“两高”项目,履行项目节能审查手续时可使用增量指标进行能耗平衡;对符合使用新增用能指标条件的新建项目,无需单独编制报送项目能耗平衡方案。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023- 48671857;区经济信息委:023-48662578

11.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严格执行国家绩效分级标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减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的停限产;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区生态环境局:023-4860269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