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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人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7-24 04:24:48 | 编辑:周游

  原标题: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二审

  明确市政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人

  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7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二审稿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审稿新增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责任人为市人民政府。

  此外,二审稿明确了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但有使用人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定保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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