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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加大對高技能人才激勵獎勵力度 最高獎20萬

2019-01-17 10:20:08  來源:南寧晚報  編輯:李玥

  原標題:南寧加大對高技能人才激勵獎勵力度 最高獎20萬

南寧加大對高技能人才激勵獎勵力度 最高獎20萬

  獎勵

  南寧市獎勵高技能人才,促進人才引進和培養

  獲中華技能大獎 每人獎勵20萬元

  16日,記者從南寧市人社局獲悉,近日,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寧市財政局印發了《南寧市高技能人才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獎勵細則》),加大對高技能人才激勵、獎勵力度,促進高技能人才引進和培養。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牌、“中華技能大獎”的高技能人才,每人獎勵20萬元。

  《獎勵細則》規定,從市外新引進的高技能人才及本市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獎勵細則》條件規定的,可以獲得高技能人才獎勵。獲獎的高技能人才應在南寧市的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並在南寧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南寧市的企業是指在南寧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核演算法人資格並在南寧市依法納稅的企業。

  根據高技能人才是引進的還是本市成長的來確定不同的獎勵方式。屬於從市外新引進的,在引進單位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一次性發放獎勵總額的50%,再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一次性發放獎勵總額剩餘的50%。屬於本市成長的高技能人才,獲獎後,一次性發放獎勵總額的50%,自獲獎之日起在原工作單位再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一次性發放獎勵總額剩餘的50%。均獲得同一層級的獎項(榮譽稱號)的,每人只能申領一次獎勵,申報時應當按照本人獲得的最高層級獎項(榮譽稱號)申報。

  申請獲得獎勵的人員,應在新引進或獲獎(取得榮譽稱號)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獎勵申請,逾期不給予獎勵。人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現場申報的方式提出申請。按規定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由支付單位統一代扣代繳。

  《獎勵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018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獎勵細則》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企業和個人,或協助騙取獎勵資金的工作人員,除追回已領取的獎勵資金外,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並將相關情況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史小輝)

  補助

  南寧市新增技師、高級技師社會保險補助

  獲得高級技師證書 每年補助社保60%

  16日,記者從南寧市人社局獲悉,近日,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寧市財政局印發了《南寧市新增技師高級技師社會保險補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補助細則》),符合條件的兩類高技能人才,可以獲得技師、高級技師社會保險補助(以下簡稱“補助”),每一技術等級補助期限為3年。《補助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

  《補助細則》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從市外新引進和本市兩類高技能人才,可以獲得補助。不過,只有在南寧市重點産業及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方可獲得社保補助。

  每一技術等級補助期限為3年。屬市外新引進高技能人才的,補助期限從引進後在南寧市繳納社保費之日的當月起計算;屬本市高技能人才的,補助期限從新獲得證書上落款之日的當月起計算;每12個月(按日曆日計算)為一個補助年度。

  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證書的,分別按本人在南寧市繳納補助期限內的社保費個人繳費部分的50%、60%給予補助。獲得技師證書享受補助後,取得高級技師證書(可跨工種)的,可再次申請享受社保補助;若在技師三年補助期限內晉陞高級技師的,從晉陞高級技師之日起,技師剩餘補助期限按本人在南寧市繳納社保費個人繳費部分的60%給予補助,技師補助期滿後,再按本人在南寧市繳納社保費個人繳費部分的60%給予3年期限的補助。

  補助將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即每個補助年度結束後補助一次)、首年申辦(即每一技術等級在首年申辦一次即可,此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每個補助年度應補助的金額後,將補助資金支付給補助對象)的方式進行。

  申請獲得社保補助的人員,應在引進並在南寧市繳納社保費或核發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向工作單位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社會保險補助申請,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現場申報的方式。按規定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由支付單位統一代扣代繳。(記者史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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