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 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2019-09-12 08:53:30|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鄭思雯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舉行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會議指出,要加強對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統一監管標準,健全準入管理,優化設施佈局,健全治理結構,推動形成佈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金融基礎設施是指金融運行的硬體設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清算和結算體系、法律環境、會計標準、信用環境、反洗錢,以及由金融監管、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能、投資者保護制度組成的金融安全網等。它是金融市場穩健高效運行的基礎性保障,也是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和強化風險防控的重要抓手。

  央行歷來非常重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在每年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都會專門介紹當年的運行和完善狀況。今年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舉行第十三次集體學習,強調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要加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産化。

  在金融創新不斷深化、金融開放不斷提速的當下,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更具現實緊迫性。一方面,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相應地增加了內外部風險傳導的複雜性,必然要求提升金融基礎設施的穩健程度和應對不確定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原有的多頭管理模式存在弊端,既存在監管思路不同導致重復建設和“各自為政”,無法形成合力的問題,也存在監管盲區,容易引發監管套利,不斷積聚金融風險。

  從各方面情況來看,央行將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通過對各類金融基礎設施的準入、運作、監管要求等作出統一規範,厘清各協管部門的權責邊界,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具體而言,下述四個方面或成為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

  一是統一監管標準。在央行統籌之下,一體化的監管標准將確立,統一的法律法規和指引有望出臺,金融基礎設施方面的機構準入、治理結構、業務規則、風險共識等方面將受到統一監管,這既有利於防範監管盲區和監管套利,又能避免重復建設和“各自為政”。

  二是健全準入管理。堅決取締非法提供的基礎設施服務,同時貫徹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求,明確規範金融管理部門的業務審批權責,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服務則須依法進行安全審查。

  三是優化設施佈局。穩步推進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國産化,適時動態監管線上線下、國際國內的資金流向流量,將所有資金流動都置於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視野之內。

  四是健全治理結構。監管部門須納入問責機制,就其監管行為接受隸屬機關、相關上級機關以及專門問責機關的行政問責。建立合理分工、適度競爭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格局,為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創造有利條件。

  可以預計,隨著《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落地,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與監管將迎來綱舉目張的新階段。“佈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是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的目標,這既需要監管部門加強統一規劃,完善政策環境,也需要各類市場主體共商、共建、共享。唯其如此,才能保證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王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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