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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限薪新規 本土球員頂薪500萬
2020-11-26 08:54:57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悅陽

  11月25日上午,中國足協在蘇州舉行中超聯賽工作會議。會上,中國足協向各中超俱樂部代表公佈中超俱樂部中、外球員“加碼限薪”的具體細則。其中,本土球員頂薪為稅前500萬元人民幣、外籍球員頂薪為稅前300萬歐元。

  為確保限薪工作切實有效,中國足協推出了細緻而嚴格的監管措施,同時配以力度空前的違規懲戒措施。

  薪酬標準

  本土球員頂薪為稅前500萬元 外籍球員最高為稅前300萬歐元

  方案顯示,中超每傢俱樂部2021賽季的總支出額度最高不得超過6億元。

  新賽季中超俱樂部本土球員的頂薪標準由此前的1000萬元(國腳1200萬元)減半至稅前500萬元,各中超俱樂部單季本土球員薪酬總額不得超過7500萬元,本土球員平均年薪不得超過稅前300萬元;中超外籍球員頂薪為稅前300萬歐元,各中超俱樂部單季外援薪酬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歐元,外援單季平均年薪不得超過200萬歐元。

  方案還明確,U21本土球員的年薪原則上不超過稅前30萬元人民幣。不過一旦此類球員單季職業聯賽外加足協盃總出場時間達到900分鐘以上,那麼其薪酬可以突破這一額度的限制。

  監管懲戒

  支出總額超標將扣聯賽積分 違規發放薪酬將停賽24個月

  相比于限薪方案,最令與會代表震撼的還是配以推出的“監管與懲戒”細則。在各方看來,比起方案推出,限薪能否執行到位才是關鍵。對此,中國足協除將通過一家或兩家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落實對限薪政策落地監管外,還推出了一套空前細緻而嚴格的違規懲戒規定。

  根據規定,中超如有俱樂部單季支出總額超標的,超額比率在20%以內的,將被扣除6個聯賽積分,超額比率在20%至40%之間的被扣除12分,再有進一步超標俱樂部,最多將面臨扣除24分的重罰。

  對於俱樂部單季球員薪酬支出超標,規定也有對應的處罰標準。具體來説就是,某俱樂部如單季外援薪酬支出總額超過1000萬歐元的上限,那麼將被扣除9個聯賽積分;本土球員支出如突破7500萬元的限額,那麼同樣將被扣除9分;如果中、外球員薪酬支出總額均超標,那麼該俱樂部面臨扣除18分的重罰。

  此外,如果有俱樂部違規發放薪酬,一旦被查實,該俱樂部將被取消成績,被處以降級的終極處罰。球員如果沒有按規定申報收入(收益),一經查實,將面臨24個月的停賽處罰。

  俱樂部不得通過關聯公司向球員或直系家屬發放現金等報酬。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從罰則內容來看,中國足協在方案推出前,已經做了大量調研工作,同時通過專業人士,在規則修訂上堵住了各種漏洞。”

  收入範圍

  包括工資、有價證券、房産 統一為稅前薪酬不包括獎金

  需要強調的是,中國足協在方案中提及“球員收入”包括工資、有價證券、房産等。不包括獎金。球員收入統一為稅前薪酬;球員如果和第三方簽訂商務合同,需得到中國足協或授權機構認定,否則其收入將計入薪酬。

  需要説明的是,若中超球員現合同涉及的薪酬額度超標,須通過補充協議方式進一步約定,新合同和補充協議同時報中國足協備案,超出的薪酬額度不計入俱樂部總支出限額。也就是説,限薪新規針對的是球員新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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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超擴軍最早2022賽季實現

  在昨日的中超聯賽工作會議上,作為“關於職業聯賽發展重大事項”中的一項,“聯賽擴軍”亦是各級職業聯賽俱樂部關注的焦點內容。據悉,受各類現實條件制約,中超、中甲、中乙聯賽的擴軍不可能在明年內實現,其中中超聯賽的擴軍最早要到2022賽季。

  在上週四蘇州進行的中國足協職業聯賽內部專題會議上,聯賽擴軍一事也被提起。按照當時討論的情況,有與會代表對擴軍時間表提出了具體意見。比如,有代表提出增加下賽季中甲聯賽的衝超名額,從而在2022賽季實現中超聯賽規模由現在16隊增至18隊。至於未來中甲、中乙擴軍後的規模目標,分別為20隊、32隊。但結合當下國內職業足球現狀,中乙聯賽擴軍的步子須先於中甲擴軍。至於具體時間表,很可能為2023賽季。

  中國足協與各級俱樂部頻繁溝通“聯賽擴軍”事宜,是因為這項內容並不孤立存在。事實上,近期中國足協正在推進的職業俱樂部球員“加碼限薪”工作與“聯賽擴軍”亦有聯繫。國內職業球員身價、薪酬標準普遍被抬向虛高水準線上,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優質球員的過度稀缺,那麼聯賽擴軍的意義不止于擴大聯賽規模,實際也可以擴大職業球員的就業選擇面。

  作為聯賽塔基的中乙等低級別聯賽陣營擴大後,在為更多年輕球員創造就業良機的同時,亦會優化聯賽人才的競爭機制。優勝劣汰亦會讓更多有潛質的年輕人涌現出來,或被更高級別球隊慧眼識中,或充實到本俱樂部一線主力陣營,為球隊更上一層樓助力。

  俱樂部名稱去企業化明年落實

  在工作會議上,俱樂部(球隊)名稱去企業化一事再次被提及。據了解,這項工作按要求必須在2021年內落實,中國足協將出臺類似“俱樂部名稱規範”內容細則,違規俱樂部將面類諸如取消註冊資格的處罰。

  關於國內職業足球俱樂部名稱去企業化的問題,2018年11月下旬,中國足協曾向下發了一份《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名稱規範》。意見稿還強調,出於兼顧國情及職業聯賽發展現狀的考慮,若俱樂部名稱或簡稱原為非中性的,但被本俱樂部長期、連續使用,使其名稱在足球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形成俱樂部品牌或在球迷群體中具有普遍影響力的,可在規定時限內經俱樂部向中國足協申請並批准,可將該名稱認定為中性名稱。但申請此類名稱認定的俱樂部應為2004年中超聯賽前已經參加甲A或甲B聯賽的俱樂部,並連續參賽至今。同時,俱樂部未發生所屬地方會員協會的變更。

  本組文/本報記者 肖赧 統籌/汪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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