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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醉酒引发心源性猝死 4名同饮者挨赔12万 (2) |
2018年07月18日 07:03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编辑:覃鸿图 |
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同饮人被判赔12万元 法院认为,共同饮酒作为社会交往的一种方式,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因共同饮酒而使饮酒者陷入醉酒等人身危险时,共同饮酒人应负有相应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醉酒人充分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否则构成不作为侵权。 该案经鉴定,王某是醉酒后心源性猝死。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应有充分认知和控制力,对过量饮酒产生的后果应有充分的预见。但其在饮酒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予注意,未充分预见后果和自我控制,以致醉酒诱发自身疾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对此,王某负有主要责任。 李某等4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所具有的危险性,应负有相互注意及提醒、劝阻的义务,但却疏于履行义务。而以玩牌猜码、谁输谁喝的方式相互劝酒,以致王某过量饮酒,因醉酒诱发病变急性发作而猝死,对此,4人负有一定责任。 而李某、莫某在与王某吃夜宵及同行过程中,未及时关注王某的身体状况,在王某呕吐倒地并昏迷时,未在其病发的第一时间送医并与其家人联系,逾半小时后才拨打急救电话,二人没有充分履行对共同饮酒人的照顾、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还认为,李某作为饮酒的组织者,应负有比其他共同饮酒人更高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其明知王某平时只喝啤酒,事发当晚改饮大量白酒,却未加以提醒、劝阻,李某对此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李某等4人的责任大小,法院判决李某承担5%的责任,莫某承担3%的责任,吴某承担2%的责任,韦某承担2%的责任,分别赔偿王某父母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共计1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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