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15:41 来源:潜江市统计局

尊敬的普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已进入普查登记阶段尾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潜江市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仍未参与普查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及生石灰生产、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情况。

   三、所需资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企业公章,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2023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等相关财务报表资料。

   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25日前主动前往就近的集中填报点进行登记,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到现场登记的,请致电各普查集中填报点联系普查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普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且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潜江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728-6291875

   特此公告。


   附:潜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填报点地址及电话


潜江市人民政府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