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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关注民生,服务百姓,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不断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潜江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遵循自愿申报、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以下8家药品经营企业为我市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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