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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641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16:10:00 文  号:潜政发〔2023〕9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16:1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加快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潜江篇章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此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明确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抓好普查组织和实施

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周密部署,明确工作标准,创新方式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潜江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保障普查经费。全市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市、区镇街道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潜江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潜江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尚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慧涛    市发改委主任

        邹定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华林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统计局局长

员:谭培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熊宣文    市委编办副主任

        吴本华    市民政局总会计师

        黄晓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经信局工会主任

            市商务局副局长

        肖新海    市住建局工会主任

        关业武    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税务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郭婷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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