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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访谈时间 2023-12-12

访谈嘉宾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陈华先生,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鸿涛先生,市法院刑庭庭长赵瑛女士,市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红女士

内容简介 12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2019-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访谈实录

主持人: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2019-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陈华先生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鸿涛先生    

市法院刑庭庭长赵瑛女士    

市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红女士

首先,请陈主任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陈华: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在此就潜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潜江市人民政府对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也衷心感谢各新闻媒体、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朋友对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深切关心与大力支持。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美丽”一词首次被写入强国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新时代10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潜江素有“曹禺故里、江汉油城、水乡园林、龙虾之乡”的美誉,是南水北调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核心区,植物王国“活化石”水杉的第二故乡,先后获评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市、江汉平原生态文明交通示范市、中国宜居城市范例奖,著名作家碧野曾盛赞潜江是“一座绿色的城”。近年来,潜江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一丝不苟落实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健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全面推进美丽潜江建设。潜江市法院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汉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能动司法、绿色司法、系统保护的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司法实践始终,为营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风景秀丽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截至今年11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1%,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市镇村三级林长制、河长制体系全面构建,长江高水平保护纵深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按时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谱写美丽潜江建设新篇章。

最后,预祝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陈主任的发布。接下来,请蒋院长介绍潜江市近五年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鸿涛:各位代表、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也衷心感谢各新闻媒体、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朋友对潜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近年来,在市委领导、市政府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我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今天,我们在此隆重发布《潜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9年-2023年》,白皮书对我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就我院实施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梳理,对下一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展望要求。同时,我们还将近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作为附件加入白皮书,旨在强化以案释法力度,推进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潜江法院向大家介绍一下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一、立足审判职能,打造专业团队,提升审判质效

(一)2019年-2023年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概况

2019年至2023年,潜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共审、执结涉环境资源类案件47件,其中刑事案件37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为主要案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比例大大高于其他罪名,约占到63%;行政案件10件,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涉土地类的法定职责、行政处罚案件为主要案由。

(二)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建设

潜江法院设立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采用“四合一”审判模式,配备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资深法官3名,执行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负责审理全院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三)巡回审判

2022年5月20日,潜江法院首次在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敲响了潜江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第一槌,自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设立以来,潜江法院已开展巡回审判11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构建“两法衔接”平台,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潜江法院通过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职能部门进行密切联系沟通,不断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外部联动,强化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形成诉源治理新格局。

2021年12月24日,潜江法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召开会议,共同推进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22年5月6日,潜江法院牵头与市检察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2023年3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会议在潜江法院召开。

三、扩展审判职能,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打造能动司法

(一)擦亮生态保护“湖北名片”,携手擘画绿色发展同心圆

2023年5月16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暨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座谈会在潜江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总结成绩,增强进一步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使命责任感,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环资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在人民法院落地见效,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潜江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借鉴全省、全国其他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创新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潜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二)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2023年3月10日,潜江法院会同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共同监督见证某纸业有限公司开展 “谁破坏,谁修复”的替代性赔偿种植活动,有效实现违法惩治、生态保护和全民教育的功效。同年8月14日,潜江法院在白鹭湖管理区关山分场院内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庭审结束后,潜江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织被告人陈某某来到非法捕捞现场四湖总干渠,将其自愿购买的鱼苗开展增殖放流。同年11月10日,市法院、检察院和生态环境局在汉南河畔共同监督某化工企业开展河道清淤,进行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

(三)创新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举措,提升司法能动性

1.因地制宜重点保护

为实现潜江小龙虾产业绿色发展,潜江法院在潜江市熊口镇虾稻共作示范区挂牌成立“服务小龙虾产业链绿色发展基地”,启动小龙虾基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打造小龙虾产业生态保护新模式;同时针对辖区内环境污染行为及时发出具有专业意见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议书,给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按下暂停键。

2.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截至目前,潜江法院在世界湿地日、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多个时间节点已经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次,受众达2000余人,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四、 展望未来,开创道路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

要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方面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习借鉴外地法院的成功经验,努力打造更加专业化审判团队,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四合一”模式高效运行,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组织体系,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环资审判工作需要,切实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提升保护实效,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坚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坚持高压打击政策,改变当前环境资源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联动执法,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机关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起高效便捷的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积极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引导和参与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推动完善仲裁、诉前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优势互补,构建起完善的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提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促进地方政府环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聚焦创新创优,系统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成效

立足于司法保护基地、补种复绿基地、增殖放流区,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措施,着力打造集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多元解纷于一体的多功能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践行“协同性、预防性、修复性、公益性”理念,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能。

(五)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建立巡回审判机制,以多样化法治宣传配合巡回审判,更好地发挥审判的宣传及教育引导作用,突出以案释法,切实把案件审理变成全民共享法治公开课,及时更新宣传手册、发布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和感染力,引导全民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主持人:谢谢蒋院长的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有请记者开始提问。

记者一:请问近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要法治事件?

市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红:我印象比较深刻有这样几件事情:

(一)我院聚焦上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兴隆水利枢纽”、“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两个标志性工程,分别设立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于2022年5月18日揭牌成立。2022年5月20日,潜江法院首次在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敲响了我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第一槌。

(二)今年3月10日,潜江法院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监督见证某纸业公司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种植150株树苗,以替代修复方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至此潜江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案件办结。

该纸业公司因其对工业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市生态环境局与该纸业公司磋商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经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的具体举措,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效,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三)今年5月16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暨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座谈会在潜江召开,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深化长江司法保护理念,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审判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司法能力水平打下,会议上先进法院的交流发言也为我院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记者二:为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潜江法院下一步会有哪些举措?

市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红:我院会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审判司法理念,不断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能动司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促进潜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将围绕一下三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坚持依法严惩,强势震慑违法犯罪。

依法严惩向河湖倾倒排放固体废物、污水,非法采砂,破坏重点水利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让污染破坏河湖生态者受到刑事处罚。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依法追究侵害河湖生态者的民事责任。

(二)深化联动机制落实,强化司法保护效能

加快推进市级“河湖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以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走向纵深,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判机关裁判执行和河湖长制办公室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新型管理机制。保护水资源,精准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

(三)探索生态司法工作新机制,发挥司法延伸效果

注重审判理念变革,贯彻预防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惩罚性赔偿”等责任方式,让“污染者”成为“守护者”。积极推行环境司法审判的公众参与,注重打击预防、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新发展。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常态化开展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实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

记者三:能否介绍一下法院在贯彻最严法治要求,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市法院刑庭庭长赵瑛

(一)加大污染环境罪的处置力度。严格界定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刑事责任,避免出现处罚个人代替单位承担责任;参与污染环境案件前期应急处置工程,避免环境污染继续扩大,将处置方式不断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换。

(二)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从禁猎期、禁猎区、禁用工具或方法等不同角度出发,打击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护生物物种安全。处置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对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依法予以审理宣判,并通过普法六进活动,以广泛张贴通告、案例宣传、以案释法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认清危害、自觉抵制,形成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广泛社会共识。

(三)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重大、复杂的环境资源案件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实行人民陪审,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发挥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追究行为人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

记者四:近几年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案件是什么呢?

市法院刑庭庭长赵瑛:今天的发布会还会同时对外发布2019-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的典型案例,除了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还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我个人印象比较深得是被告人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席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为修复生态环境,法院责令席某某增殖放流鲤苗种22000尾、鲢苗种22000尾、鲫苗种12667尾,并令其在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我们通过责令其以增殖放流的形式进行修复,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在对被告人执行刑事惩处的同时强调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让被告人直接参与修复过程,达到对生态环境的特殊保护。

主持人: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谢谢各位发布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