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练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武公交规〔2023〕73号

发布时间:2024-01-19 09:58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教练车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教练车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9:00、16:00—19:00,教练车(公交教练车除外)禁止通行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

二、下列道路禁止教练车上路教学:

(一)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公交教练车除外)。

(二)武汉化工区范围内道路。

(三)三环线以外的下列道路:珞瑜东路、青王路、花城大道、高新大道、高新三路、光谷二路、凤凰大道、大学园路、民族大道、文化大道、江城大道、东风大道、汉阳大道、东西湖大道、金银湖路、金山大道、宏图路、金南一路、金南二路、神龙大道(东风大道至江城大道)、体育路(东风大道至神龙大道)、观湖路(车城西路至沌阳大道)、白沙洲大道、黄家湖三街、黄家湖西路、星光大道、二十一号公路、白玉路、青化路、站前路。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三环线以外区域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

(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科目三考试路段。

三、教练车(公交教练车除外)非限行时段在三环线及以内区域通行时,应当遵守相关交通管理规定;公交教练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线路和站点教练学。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转载自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http://jgj.wuhan.gov.cn/jttg/4910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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