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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街道及部门的财政体制和分配政策。

(二)参与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配合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分工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规定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性组织贷(赠)款项目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围绕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产业发展财政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三)负责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

3.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负责向所出资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代表区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按工委(区委)有关规定,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C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027-84752217

负责人:张培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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