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4个大类食品共计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不合格0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不合格0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不合格0批次;饮料16批次,不合格0批次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230525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大豆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菜籽油抽检项目包括乙基麦芽酚、苯并[a]芘、酸值/酸价、铅(以 Pb 计)、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3.其他食用植物油抽检项目包括乙基麦芽酚、苯并[a]芘、酸值/酸价、铅(以 Pb 计)、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二、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三、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四、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固体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2.其他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3.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三氯甲烷、溴酸盐、余氯(游离氯)、亚硝酸盐(以NO₂⁻计)、耗氧量(以O₂计)。
3.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酵母、霉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铅(以Pb计)。
4.碳酸饮料(汽水)抽检项目包括酵母、霉菌、菌落总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碳气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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