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食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7个大类食品共计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8批次,不合格0批次;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酒类8批次,不合格0批次;肉制品2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糖1批次,不合格0批次;餐饮食品11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不合格0批次。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230821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生湿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
3.挂面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鸡粉、鸡精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三、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 镉、总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亚硝酸盐(以NO2ˉ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四、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五、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317-2018《白砂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砂糖抽检项目包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六、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抽检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2.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 那可丁。
七、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芹菜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甲拌磷、噻虫胺、噻虫嗪、啶虫脒。
2.油麦菜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毒死蜱、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3.辣椒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镉(以Cd计)、噻虫胺、啶虫脒。
4.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克百威。
5.茄子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敌敌畏、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6.豇豆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甲胺磷、氧乐果。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