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3)ZXL7-00646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汉南购物广场销售的青豆角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汉南购物广场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汉南购物广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样检验中: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汉南购物广场销售的青豆角其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0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查了解:当事人保留了2023年9月5日购进青豆角的的进货单据、检测报告和销售台账。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报经分管局长批准,与2023年10月9日批准的鳊鱼抽检案做并案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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