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0 17:33 作者: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一、投资环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实行“政区合一”管理体制)始建于1991年,1993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4月,国务院批准同意在开发区内设立武汉出口加工区。开发区位于武汉市西南,长江以北,东经1149分,北纬3029分,规划控制面积489.7平方公里。濒临长江,地处市区武汉三环线武汉外环线之间。开发区发展腹地广阔,区位优势明显。距离市中心及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30分钟路程,距武汉天河国际机场40分钟路程。开发区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工委、管委会代表武汉市委、市政府统一管理开发区各项社会经济事务。

经开区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5.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7%。目前区内有三家养老机构、三家农村福利院。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武汉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武民政202322号等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许可证,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行政审批局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区住建局负责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监督管理;区卫健局负责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84758058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4762361

经开区住建局:84891003

经开区卫健局:84391830

经开区民政局,电话:8489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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