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4-03-26 16:03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武汉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将2023年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名称

执法主体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二、执法岗位设置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设执法岗位14个,在岗9人;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设执法岗位25个,在岗执法人员13人;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热力管理站设执法岗位6个,在岗执法人员4人;

(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中心设执法岗位20个,在岗执法人员15人;

(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设执法岗位47个,在岗执法人员37人;

  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已移交行政审批局。

(二)行政处罚

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7件,其中简易案件58件,一般案件269件,重大案件40件,处罚金额5325223元,人均办件量3件。

(三)行政强制

全年共办理行政强制案件10件,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暂扣车辆,案件处理完毕均已解除。

(四)全年无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情况。

  四、行政检查执行情况

全年实施行政检查共计55689件。其中燃气安全检查110件,市政类65件,户外广告类17316件,环境卫生类17282件,门前三包类18011件,占道经营类3件,餐厨类1410件,油烟噪音类1492件。人均检查量446件,检查合格率98%。

五、2023年行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76号、第710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五)、(六)项 。

2.《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4.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5.《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六、投诉案件办理情况

2023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件13725起,办理12801起,回退664起,办理中260件。其中市市民服务热线市城管委来件9419起,市民服务热线区大数据中心来件4303起,区城管电话自受理件3起。案件按期签收率100%,按期办理率为100%。按案件类型投诉次数排序,前十项依次为占道经营3253起、其他1458起、商业噪音1304起、施工扰民1245起、违法建设871起、环境卫生731起、油烟污染637起、道路破损529起、公交路线、站点类456起。

2023年共收到对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投诉举报件1件,目前业务科室正在调查办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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