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燃气经营许可(含燃气供气场站) |
申报条件 |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审批部门 | 区行政审批局 |
设定依据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 -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管理和安全保护: (三) 每年至少对所属燃气设施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燃气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者老化、损坏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内容要求 | 1、 编制说明; 2、 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4、 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址; 5、 定性、定量评价; 6、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7、 评价结论。 |
工作时限 | 双方协商确定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市场调节价 |
工作流程 |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7-84735813; 办公地址: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审批B28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投诉电话:027-84892827 投诉网址:http://liuyan.cjn.cn/index.html 投诉邮箱:w13001@whhome.gov.cn 投诉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B区1楼101室。 |
备注 | 无 |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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