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发布时间:2021-10-14 16:00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审批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国务院关于第--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29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涉及审批事项项目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内容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程》(GB/T16453-200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工作时限

双方协商确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工作流程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84217756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B区30号窗口;

电子邮箱:1457750230@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投诉电话:027-84892827

投诉网址:http://liuyan.cjn.cn/index.html

投诉邮箱:w13001@whhome.gov.cn

投诉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B区1楼101室。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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