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防洪补救措施方案编制

发布时间:2021-12-08 15:5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水务和湖泊局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防洪补救措施方案编制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申报条件

总体原则:建设项目实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具体条件:

1、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行业、港口岸线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无明显不利影响;

2符合项目所在地防洪标准和有关《河道管理规范》、水利行业《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明显不利影响和采取补救措施后无不利影响;

4、不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水环境、水资源安全无明显不利影响;

6、不得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8、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审批部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3号)第七条。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具备防洪补救措施设计资质的机构

防洪补救措施方案内容要求

1、概述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4、工程任务、级别及标准

5、拟建工程设计

6、防洪补救措施设计

7、堤防渗流和稳定计算分析

8、安全监测设计

9、施工组织设计

10、工程占地

11、投资概算

参照《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 号)

工作时限

双方协商确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工作流程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84854044;027-84396772

办公地址: 汉南区水务大楼3166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风大道88号)水务局16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风大道88号);

投诉电话:027-84733602;

电子邮箱:710383105@qq.com。

备注


链接: 区人大 | 区政协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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