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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公布

我省两典型案例入选

版次:11 来源:新华日报      2022年01月24日

本报讯 (记者 顾敏)1月22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出炉,江苏法院审理的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入选。

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被报道后,去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为博取眼球,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祁发宝等人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截至当日15时30分,仇子明删除微博时,上述2条微博共计阅读量超20万次,转发122次,评论280次。当日17时30分,仇子明欲发布微博进行道歉,因其账户被禁言未能发送成功。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仇子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宣判后,仇子明未提出上诉。

本案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设立后的全国首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评价,该案具有重要的价值引领意义,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的坚定立场,营造了崇尚英烈、爱护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该案以案释法,提醒社会公众“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歪曲真相、抹黑英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另一起案件是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净化种业市场的典型案件。金地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亲耕田公司未经许可,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产业链信息匹配”寻找潜在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种子交易信息,与买家商定交易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后安排送货。金地公司诉请判令亲耕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侵权种子并非亲耕田公司直接销售,其系帮助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诉请。亲耕田公司上诉后,最高法院参考亲耕田公司宣传资料,综合考虑侵权情节,推定其侵权获利超出100万元;考虑其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销售白皮袋侵权种子,属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提供相关账簿,依法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故以其侵权获利作为赔偿基数,从高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诉请。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专家评价,本案侵权人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组织销售白皮袋种子,以“农民”“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名义掩护侵权,行为方式隐蔽、侵权手段翻新。人民法院秉持强化品种保护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和制止种子套牌侵权行为,在本案中准确界定平台经营行为性质,充分应用事实推定适时转移举证责任,揭开侵权人的“农民伪装”,依法认定侵权行为和侵权获利,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高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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